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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指揮辦案癖



2008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




台灣的怪現象之一,是很多人喜歡指揮檢察官辦案,指揮法官判案。

這些人很奇怪,自己不去當檢察官,當法官,卻要人家按照他的旨意辦事。


立委名嘴隨便罵
最多的這種人是立委和名嘴。

他們每天哇啦哇啦其嘴,踢騰踢騰其腿,聲色俱厲,捶胸頓足,如喪考妣

(每天如喪考妣也很不容易,哪有那麼多的考妣?),

個個政治高音喇叭,噴口水如尿尿,吵得要死。

我們倒很想知道,如果有很多人出來指揮他們怎麼當名嘴,怎麼當立委,他們是什麼滋味?


哪個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和電視評論家,可以叫檢察官羈押這個,羈押那個?

可以隨便罵不按照他們意思判案的法官?只有台灣。

這些有指揮欲或指揮癖的名嘴、立委們,應該到妓院去指揮嫖客怎麼嫖妓,到公共廁所指揮別人怎麼大小便。

所謂指揮癖就是管不住自己的嘴跟手,一定要哇啦哇啦,比手畫腳。

尊重司法大家都會講,可是司法不如他們的意,就翻臉罵人,或瞎指揮起來。

 

無須聽外行指揮
理由之一是希望司法為他們出氣、報仇、打擊異己。

另一個理由就是自以為義,自以為自己的見解才正確、才正義,別人都錯誤或徇私放水。

這樣的傲慢與幼稚,才真正破壞了社會正義。
司法人員當然也該受到監督,但不能接受指揮辦案。這是基本常識。

就像立委該受監督,但不能被指揮怎麼當立委。

司法人員自有專業考慮,無須聽從外行的指揮、威脅與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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