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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股市OTC正熱,一堆公司要上櫃,事務所也接了一堆上櫃查核案件,
我分到兩個案子,其中一個特別棘手,幾乎整個禮拜都在做這個案子,
(搞得另一個重要案子的訴狀難產),
主要是公司方非常強勢,很多意見字句上比較不友善一定打電話過來反應,希望可以修改,
修改也沒關係,反正我也會另外要求希望對方提出特定文件以供參考,對方也迅速配合~
不過最近有一個部分雙方產生嚴重歧異,
對方公司提供的函文裡,有一件提到幾年前該公司曾違反某規定被行政機關警告,
我就把這件事情在法律事項檢查表裡揭露出來,
因為怕影響上櫃甚至被主管機關退件,該公司強烈要求我把這部分文字要拿掉,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這是檢查表裡明確要調查的事項,
不知道這個函還說得過去,知道了卻配合當事人不揭露,這可不行!
為了這件事上禮拜到該公司開會時被圍剿,七八個主管七嘴八舌的提出質疑希望拿掉這一段,
幸好臨場反應應對還算明快,總算全身而退,
評估情況不對,開完會回來就跟主持律師報告,
他的想法跟我一樣,不能為了一個案件犧牲自己的原則跟自主性,
如果對方堅持的話,那就不接這個案子,請他們另外找律師接手,我們會全力配合移轉案件,
後來該公司總算了解到他們已經踩到我們的底線決定退讓,只希望字句上可以改得友善一點~
說實話,我覺得很感動,也覺得選對事務所了,
大家都說剛出道要找個好老師,我認為我找到的這位老師很不錯,
除了能力強之外,也願意花時間嚴格指導受雇律師,
更重要的是,執業時寧可少賺點也要堅持自己的理念,這是很好的身教,
讓剛進這一行的我可以擁有比較正確的執業觀念想法,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相較於一些律訓同學的際遇,我認為自己工作上真的很幸運,
在遠紡有立齊這個好主管,在事務所碰到這位主持律師,
嗯!有這樣的好老師,就好好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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