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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桃園梁姓男子2018年間吸毒後斬首母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卻逆轉改判無罪,掀起社會一面倒的抨擊。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20日親上火線,
坦承這樣的判決是有問題的,
法官錯誤引用法條,
可能會讓人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
就能為所欲為、逃避責任。
想法:
法務部長說法官錯誤引用法條,
應該是指同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吧?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除非這個人一開始就打算殺媽媽,
所以大量喝酒吸毒讓自己ㄎ一ㄤ掉,
利用一個「ㄎ一ㄤ掉的自己」殺媽媽,
不然要成立原因自由行為,還真的有點難,
重點是法院調查過,認定母子間沒有仇恨或過節,
這個劇情是不成立的,才沒引用刑法第19條第3項⋯⋯
至於一堆人說反正喝酒+吸毒等於無罪金牌,
想要用這個方法殺人,
嗯你一開始有「殺人」這個念頭,再讓自己ㄎ一ㄤ掉,
利用ㄎㄤ掉的自己去殺人,
這就是典型的原因自由行為啊!
不但不會無罪還會重罰,
東施效顰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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