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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是「受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
如果真的被性侵,
請你堅強,
至少堅強到對方被起訴或判有罪為止!

性侵案有一個特性,就是即時性,
有些證據,比如陰道內的精液,或身上的傷痕,
幾天內沒有採證,就是會消失,
你沒有即時提告,過幾年才講,
也會被質疑是不是跟對方交往不順利才會越想越不對勁?
(相信我,對方律師一定會這樣主張的!)

如果是年代久遠的事情,
除非你有對話紀錄或截圖,
不然所謂的證據,可能只剩下你自己,
只有你自己作證,才能定對方的罪,
你自殺,事情就結束了,
因為除了遺書之外,沒人可以替你講話,
那對對方而言,就太好了!

當然這個過程不會舒服的,
因為你要被迫回想那些不堪的情節跟過程,
一次兩次三次,
檢察官偵查時問過一次,
法院審理時一審問一次,二審有必要時再問一次,
檢察官問完,律師問,律師問完,法官問,
沒完沒了...

你會問,
明明我就是被害者,為什麼我要被當犯人一樣問來問去?

沒辦法,這是一條難走的路,
但為了捍衛自己的清白,你只能咬牙堅持下去,
自殺只是順了對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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