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要當新手房東的人,必須注意了,
最好把戶籍遷走,別讓租客收到重要的信件。
近年房屋詐騙屢見不鮮,
有針對賣方、買方,甚至是租客也能把房東的房子騙走。
台北市地政局就有公佈幾項常見詐騙房屋手法,
其中就有房東因為沒有走遷戶籍,被不肖房客攔截,
最後房子遭法拍,被害屋主求償無門的案例。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曾有歹徒利用屋主出租房屋卻沒有遷走戶籍的疏漏,
偽造屋主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債權憑證,
法院依戶籍地址通知屋主時,
通知書卻遭租屋者攔截,房屋因此遭法院拍賣。
想法:
1.不管是法院或行政機關文書(比如:罰單),
都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
就算合法送達,算是已經合法通知你了,
所以戶籍地很重要!
最好是自己就住在那個地址,
或有家人在戶籍地幫你代收...
2.但家人或是可以信賴的人,有時候也不一定可以信賴,
比如媽媽收到沒告訴你,那真的很靠背,
這種還算無心之過,更嚴重的是背叛!
這種事情我看很多了,
比如:妹妹把房子無償提供給哥哥住,
只保留一個房間放房地謄本跟印鑑證明,
過了三十年,要把房子過戶給女兒時,
才發現房子已經被過戶變成哥哥的小孩的,
這種事情要怎麼說呢?
3.回到房東的事情,重點還是在哪句話,
就是別把自己戶籍放在別的地方,
戶籍地,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
4.也許有人會說,法院也是共犯,
因為他看到本票被偽造也不審查,
問題是,
法院對於本票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形式審查,
內容該有的都有,它就發本票裁定了!
至於這個本票是不是被偽造?
那是你收到法院本票裁定後,說我沒有簽這個本票啊,
提起訴訟,法院才會進入實體審查,
如果你沒住戶籍地,你就不會收到本票裁定,
那房客當然可以拿這個裁定去聲請執行拍賣你的房子,
然後法院拍賣通知也是寄到房客那裡,
你根本不會知道,那房子被過戶,你也是完全不知情的!
5.也許有網友會問,為什麼法院對於本票審查那麼寬鬆?
不好意思喔!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
法律制度設計就是如此,
如果每張本票,法院都要進行筆跡鑑定,
那法院光處理本票就飽了,還有辦法處理其他案子嗎?
這就是檢查能量的問題,跟防疫能量有點像,
你不可能針對2300萬人都進行篩檢的,
那不但不切實際,也很浪費醫療資源跟檢疫能量!
每天進法院的本票,全國可能有好幾千張,
其中大部分都是沒問題的,是本人簽署的,
那有必要因為1%有問題的本票,把法院的資源耗盡嗎?
所以我們就設計一個制度,
一般人都可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形式審查沒問題就核發,
收到的債務人,如果發現這個本票是偽造的,
就趕快向法院提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這樣法院就可以針對那1%有問題的本票進行實體審查了...
結語:
還是那句話,戶籍地跟居住地吻合比較好,
分開問題多,住在戶籍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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