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一般人都覺得只要對方簽了「切結書」, 自己的法律責任就可以免除, 其實不然, 舉例言之, 今天如果有人跟館長挑戰,立下生死狀, 比賽過程誰死誰活自己負責,與對方無關, 結果那個挑戰者被館長打死了, 你說檢察官要不要調查?要不要起訴? 難道簽「切結書」就可以阻止國家公權力介入?
如果是金錢、名譽、或身體(普通傷害), 簽「切結書」是可以免責, 但涉及人命的, 對方簽切結書,是沒辦法讓你完全免責的!
klaw律師的房間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