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覺得只要對方簽了「切結書」,
自己的法律責任就可以免除,
其實不然,
舉例言之,
今天如果有人跟館長挑戰,立下生死狀,
比賽過程誰死誰活自己負責,與對方無關,
結果那個挑戰者被館長打死了,
你說檢察官要不要調查?要不要起訴?
難道簽「切結書」就可以阻止國家公權力介入?

如果是金錢、名譽、或身體(普通傷害),
簽「切結書」是可以免責,
但涉及人命的,
對方簽切結書,是沒辦法讓你完全免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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