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處理一個二審重罪的案子,
案件疑點重重,
涉及的被告被害人都是黑道,作證應對都相當狡猾,
導致事實真相模糊不清,
經過極力爭取,美麗的法官還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過勒,k看過判決後,
認為法官處理這個案件時,可能趕結案,
證據調查部分有點輕率,
就打這個點提起上訴,
(法律小常識:一般一二審,對手是對造律師或檢察官,
但上訴三審,對手就是二審法官,
因為你要指出二審法官審理過程或判決內容哪裡有問題,
就是要講二審法官的壞話拉!)
結果勒,書狀提出不到三個禮拜,
最高法院就將二審判決撤銷發回,速度之快,令人錯愕
另外刑事三審駁回率很高,通常十件只有兩件會成功,
最近幾年甚至低到十件只有一件會成功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jsi/home.htm#04a
所以拿到一個勝訴判決當然是好事~
過幾天,二審突然通知要某日上午9時20分開庭(第一庭),
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被告,
9點多到法院時,突然接到書記官通知,
這一件要延後開庭,原因不明~
k本來不以為意,
想說也許是客戶(被告)可能還沒押解到庭,所以要等一下,
結果k到法庭報到時,發現客戶已經坐在法庭裡,
審理法官還是原來的法官,
這有點奇怪,
因為通常發回的話,會由新接案法官審理是否繼續羈押,
讓原來法官審理,會有點尷尬,
不過如果三審發回得太快,導致法院來不及分案,
只好還是由原來法官審理,這是可能發生的~
結果等等等,等等等,從9點多等到11點多,
第二件審完了,第三件開始審理,我的第一件還在等~
說實話,羈押庭都馬開很快,十分鐘就結束了,
一般法院也會把這樣比較單純的庭排在前面,
結束後再去審理其他比較複雜的案件,
但是這一天法院的態度非常奇怪,
竟然讓k這樣的人間凶器(?)無緣無故晾在法院瞎耗兩個多小時,
實在悖於常理,
總算在11時30分進去開庭,
法官只冷淡的說聲抱歉,也沒說明原因,就開始審理,
且態度非常明確就是要續押~
法官:"上訴理由?"
k:"恩!上訴理由就是原判決在調查證據方面可能有點草率balabala~"
說實話,當著原來法官的面講她的壞話,實在不是我的行事風格,
不過你既然要問,我當然要講~
(這就是由原法官審理的壞處阿!)
果然,講到一半,法官就聽不下去了(有誰聽得下去的?),
說:"大律師,你就簡單說如書狀所載好了~"
後來這個庭果不其然十分鐘就審理完了!
那為什麼要讓我等這麼久?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勒!
結語: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沒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