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收到一個私訊,
說他的帳戶被凍結,警察找他做筆錄,
他有證據證明他是被騙的,
問我該怎麼辦?

我:「你先弄清楚被害人有幾個?損失金額多少?」
他說:「被害人只有一個,金額是一千多元」

我的回應是,
你有兩條路,
一個是直接跟被害人和解,認罪,檢察官可以給你緩起訴
這樣的話,大概幾個月就可以解決這件事情
另一個是堅持打無罪,不過這個路比較漫長,
可能到最後,
檢察官還是起訴,法院還是認定你是幫助詐欺犯,
時間可能會拖超過一年,最後如果有罪,刑度也比較重~

身為法律人,
我很想說:「你就打無罪吧!司法一定會還你清白的!」
不過我的經驗告訴我,
在某些案件裡,無罪推定原則是不存在的,
(我很想假裝他存在,不過沒辦法~)
在這種案件裡打無罪,真的是很漫長很漫長的一條路!

身為一個律師,民眾有困難跑來問,
我竟然只能勸民眾自認倒楣認罪,就當做被狗咬到,
這種感覺真是窩囊!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