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名女子在批踢踢發文表示,
最近爸媽幫她付了頭期款後買了房子,
一個月要繳約5萬元的房貸,
她本身還能負擔,只是休閒消費勢必得減少,
男友得知後表明願意幫忙付房貸,
「反正以後結婚也是要一起住的。」
但也認為若自己幫忙付房貸,
希望登記在她名下的房子可以改成共同持有。

 

女子認為金錢要分清楚,且尚未結婚,拒絕男友幫忙付房貸的提議,
沒想到男友因此爆氣!
「拒絕男友的合夥論,他就覺得這樣沒有共同為未來努力的感覺。
而且今天為了頭期款而拒絕登記共同擁有更是一種『有錢人』的姿態!」
「甚至爆氣說如果都我買的話他以後也不住。
他也提姐夫的家人當初也有付一部分的頭期,但最後登記在姊姊名下。
所以誰付頭期跟登記歸誰一點關係都沒有。」

 

想法如下:

 

1.不管是婚前或婚後,

即使是夫妻,錢的事情還是要明算帳,

即使有共同家庭費用要出,財務還是各自獨立比較好,

很多婚姻中的不愉快或緊張,都是因錢而起!

 

雙方還在交往的時候,沒有夫妻財產制的保障,

一起買房子,感情好的時候就好得不得了,

翻臉分手的時候,要算錢的時候,房子就是一個爭執點,

處理不好,要上法院的,這樣能夠好聚好散嗎?

 

2.如果男朋友還是堅持分攤房貸,沒關係,

請把女生已經支付的頭期款跟貸款數額算清楚,

如果女生已經付了200萬,那就把100萬支付給女朋友,

這樣大家就算扯平,以後平均分攤是可以的!

(當然如果女生買在低點,還是會有佔人便宜的問題)

 

如果沒辦法做到上面這一點,

那是沒資格跟人家講共同登記的!

 

3.沒辦法出錢沒辦法談,還硬要談,

顯示這個男人有幾個問題:

(1)沒錢還硬要男性尊嚴,不成熟!

沒錢沒關係,有上進心肯努力,來日方長,未必不是績優股,

沒錢又硬要佔人家便宜,

自己沒辦法買房,就把主意打到女朋友的房子身上,

這個男人就是那點高度,你說他以後會有什麼大發展?

(2)看看他提他姊夫的例子,

你就會知道這個人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他姊夫出頭期款,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

結論應該是男人買房子最後登記在太太名下,

他的結論卻是出頭期款的人不一定要當登記人,

這種解釋對他有利,他就這樣講,

至於房子最後是登記在女人名下的,他就不說了!

這種沒能力又愛詭辯的男人,是最沒用的~

 

4.女生發問的問題寫:[求助] 真的是我價值觀問題嗎?

這個女生的問題,

其實不在於價值觀,而在於看男人的眼光!

 

結語:

在這個「老公」、「前夫」滿天飛的時代,

「男朋友」算哪根蔥?

真的有資格談共同共有的男人都沒說話了,

男朋友前面沒出錢還想跟人家談共同登記財產?

去旁邊玩沙吧你!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