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徐弘庭議員因波卡事件被網友罷凌,
為此徐議員將平台式經濟學的概念帶入此次訴訟,
平台式經濟學的概念,亦即將臉書分區分工,
委託有意願協助訴訟的律師,
律師先篩選有勝算的留言,再委任律師處理,
徐議員表示此做法不會影響到他問政的時間,
也不會花到訴訟費用,而年輕律師也可以增加經驗,
徐弘庭表示,是雙贏。
(以上節錄新聞報導~)
K學過經濟學,但沒聽過平台式經濟這個東西
(如果有,那就是我孤陋寡聞勒~)
(K的OS:平台式經濟,拆開包裝,內容物就是:"我想找免洗律師"!
這樣講,比較淺顯易懂阿!)
問題來了,徐議員這個構想可行嗎?
第一個,法律上行不通,
因為律師倫理規範明文規定,
律師針對刑事案件,是不能收後酬的~
(就是不能約定如果打到無罪或幾年以下,就給你幾百萬)
第二個,經濟上沒有誘因,
一般律師會約定後酬的案件,
通常涉及標的金額是幾百萬甚至幾千萬,
律師打贏拿個3成5成,才會划算,
K之前受雇時曾處理過一件日商公司的民事案件,
老闆就是約定後酬,
一個律師團隊打了五六年,一審二審三審,甚至更審,
最後勝訴,拿到上千萬的後酬,
這樣的回報,是OK的~
徐議員這個事件涉及的法條公然侮辱或毀謗罪,
一個是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一個是一年以下(這種案件頂多罰錢,不會關),
請問可以逼被告拿多少錢出來和解?
就算打民事,一般法院對罵髒話這種民間小糾紛,
頂多判賠幾百塊幾千塊,最多判一萬塊,
(報紙不是常報一字千金一字萬金?)
為了賺這幾千一萬塊,
律師除了打刑事偵查 一審 二審,還要打民事一審二審,
後面還要執行對方財產(還不見得執行得到喔!),
一點都不划算!
(K的OS:我一分鐘幾十萬上下,還要跟你們幾個混蛋去踢球,
還要贏得冠軍,這個或然輪-->或然率是零阿!)
不過K還是呼應一下徐議員,號召年輕律師踴躍參與,
因為他們確實可以從這個案件獲得充分的經驗,
就是,沒有看到錢之前,請把熱情放在家裡~
結語:
經濟學最重要的一個概念就是供給需求,
你連香蕉都不提供,連猴子都不想來~
相關規定:
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
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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