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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個新聞,一個阿兵哥到酒店喝酒欠了一堆債惡意不還,
搞到酒店的人要去軍營門口站崗,
時代在變,
以前欠錢是很丟臉的事情,很怕人家知道,
現在勒,欠錢不還反倒是一種美德(?)
甚至有的債務人還一狀告到法院去,
重點是,有的案子法院還真的認定有罪,甚至重判的~
以k手邊處理過的,
就有替人討債,討到錢跟車子,還有本票,加一加剛好是債務金額,
後來債務人跑去告綁票,
這可是重罪,
連債權人都立馬切割,說:"喔,我沒有委任他討債~"
(道上兄弟還真講義氣阿!)
其實只要涉及債務糾紛,是不會構成擄人勒贖的,
最高法院有這樣的見解,k也提出給法官,但是法官還是不採,
法院審一審認為人家都沒有委任你討債,你分明是擄人勒贖,加以重判~
(其實即使被告是狐假虎威假裝是代替債權人討債,
那頂多也是多一條詐欺罪,不會變成擄人勒贖罪阿!)
另外也有債務人主動打電話說要處理,約出來碰面後主動還錢,還簽了本票,
事情結束後去醫院驗傷說被打,要告追討債務的人強盜罪的
(驗傷單上記載無明顯傷痕,這樣也能告?)
甚至有的人向地下錢莊借錢,還不出來就舉報地下錢莊重利罪的,
很多地下錢莊就這樣,錢也討不回來,還惹上一堆官司勒!
結語:
這年頭,欠錢的人最大,
討債的人的法律風險可是高得不得了,
能夠不借錢給人家,就不要借拉!
真的要借的話,請放下他,就當作是捐贈(donate)出去或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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