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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內政部推動登山分級制,
將台灣山岳依照簡易至困難分為六級,
沒有爬過最簡易的A級山,不能爬B級山,
另外C+以上山岳禁止單獨攀登,至少要有三個人才可申請,
這樣的政策蠻不錯的,
至少可以確保登山者的安全,
讓沒有經驗的鄉民不能越級挑戰,避免釀成悲劇
(至於國家是否需要像老媽子一樣管到那麼多?是另一個問題~)
除了登山需要分級之外,
有鑑於馬路三寶亂竄的情況層出不窮,
開車應該也有分級的必要~
驚悚小說家史蒂芬金曾經提到他居住的緬因州,
如果沒有任何違規肇事紀錄,掛白牌,
兩年內有違規紀錄,掛黃牌,
曾經有危險駕駛紀錄,掛紅牌,
至少大家看到馬路三寶時可以閃遠一點,
k認為這個政策不錯,
不過仍須考慮到實際執行面,
比如:
亂開車的馬路三寶是林志玲,車主是馬志玲,
那因為林志玲的危險駕駛,而把馬志玲的車子標成紅牌,是否得宜?
會不會過度侵害馬志玲的權利?
此又涉及了駕駛人(林志玲)與車主(馬志玲)間的關係,
如果是配偶關係,
基本上夫妻買車都會掛在某一方名下,由另一方駕駛,
如果太太常常有危險駕駛的行為,
鑑於太太開先生車輛的頻繁性,將先生的車輛列為紅牌車,
並沒有不合理~
但是如果是偶一為之的借他人使用勒?或是租車公司的車輛勒?
該怎麼設計法條?又是一個問題~
結語:
好的政策除了方向對之外,
還要從實際操作面去考慮其合理性,
並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及該國實際施行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絕對不是一個"feeling"就可以處理得了的,
也因此k對於律師公會裡參與立法院法案起草的律師們,
是抱持著深厚的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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