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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開一個案件刑事二審最後一庭,
一堆被告,一堆律師,
大家行禮如儀的走完程序~

要進行辯論前,
承辦法官特別發言,
向k的當事人說了這麼一段話:
"你是整個案件唯一被判緩刑的,檢察官也沒上訴,
你要爭取緩刑條件降低數額我也可以理解,
不過你們這個案件涉及到接續犯或數罪的問題,
其他人反正都是有罪被判好幾年,好歹也要拼一下,
你不一樣,如果二審改用數罪來判的話,
你的緩刑恐怕保不住!"

法官又說:
"老實告訴你,我們這一庭之前辦過類似案件,
全部都是用數罪處理,沒有例外,
這個案件也不可能採不一樣的見解,
所以你要不要撤回上訴,你跟你的律師研究考慮看看~"

"我之所以現在走完整個程序要結案了才告知你,
不在一開始就跟你講這個,
是不希望你誤會法官想逼你撤回上訴,
希望你瞭解!"

說完之後,法庭裡充滿了司法溫暖又富有人性的光輝!

 

ps:

這個案件客戶說要上訴時,

k曾勸他:

"你是整個犯罪的第二號核心人物,主嫌被重判,

下面的人也被判有罪沒有緩刑,被判無罪的,檢察官也上訴,

你不但拿到緩刑,檢察官也沒上訴,

天阿!你知道你有多麼幸運嗎?

如果我是你,我會偷笑回家並靜候附條件部分的執行通知~"

不過他堅持,說法官裁定他要繳交給國庫的數額他付不出來,

k想想反正檢察官也沒上訴,在二審只會更輕不會更重

只有一個例外,法官要變更法條,可能會變更重,

不過類似案件變更法條的情況很少,我就算了,

後來的發展是法官真的要變更法條了,還很好心提醒我這個當事人,

其實法官大可不理會就這樣判下去,所以法官真的是佛心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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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