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一個小新聞,
就是資深記者/名嘴范立達擔任TVBS法務經理多年,
日前遭到公司資遣,
范先生的反應是寄告別信給廠商,甚至在臉書上寫了相關資遣過程~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264547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21/36449154/
我不認識范先生,
但是從范先生遭資遣後的行為來看,
也許范先生的能力無法勝任TVBS法務經理的職務,
公司資遣他是正確的!
為什麼?
我不是要替公司講話,
但是如果不是非法資遣,且該給你的資遣費一毛不少,
那范先生有什麼好靠邀的?
這件事情,是范先生跟公司間的事情,與公眾利益無關,
何必急著將此事訴諸公眾輿論?
范先生你說你要寄信件給相關業務單位或廠商,
也可以,
頂多就說:
"喔!我在TVBS做到何時,往後相關業務請找某某人",
有必要把公司與你之間的交涉過程寫出來嗎?
(K的OS:這一點都不專業阿~)
如果范先生覺得委屈,
或公司是在不符合資遣要件下資遣你,
那可以明確表示拒絕,
第一時間發函給公司要求提供勞務,
這些法律動作,才是范先生該做的(如果他真的懂法律的話~)
(范先生並非法律科班出身,僅上過台大法律學分班,
以這樣的學經歷擔任TVBS這麼大間公司的法務經理,年薪300萬,
確實有點勉強~
以年薪300萬這樣的條件,可以請到很不錯幹練的律師勒!)
結果勒,
范先生既不做該做的法律動作,
反倒作一些無謂發洩情緒甚至惹惱公司的舉動,
(從事後公司很惱火的反應來看,所謂的告別信內容應該是有失分寸的~)
這樣的行為,只有幼稚兩個字可以形容,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阿!)
TVBS竟然還讓他擔任多年的法務主管,
顯然該打屁股,
不過TVBS知錯能改,也算是沒對不起股東勒!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