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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魏應充要不要交保的事情,檢方跟一審法院槓上了~

 

一審法院裁定一億交保,

檢察官不爽,抗告,

二審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又裁定交保,保釋金提高到三億,

檢察官又不爽,又抗告,

(說實話,檢察官永遠都是一個憤怒鳥的形象,何時高興過勒?)

二審法院又撤銷一審法院的裁定,發回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又裁定交保,檢方又不爽~

(以下重複n次~)

總之要等到檢察官或一審法官(哪一方)累了,屈服了,

這齣鬼打牆的戲才能落幕~

https://tw.news.yahoo.com/%E6%AA%A2%E6%96%B9-%E5%86%8D%E4%BB%A5%E9%AD%8F%E6%87%89%E5%85%85%E6%81%90%E9%80%83%E4%BA%A1%E6%8F%90%E6%8A%97%E5%91%8A-%E5%AF%A9%E5%88%A4%E9%95%B7%E4%B8%8D%E8%80%90%E7%85%A9-101639428.html

 

說實話,魏應充可不可以回家過年,干我屁事?

搞得法官檢察官雞飛狗跳的,何苦勒?

還有搞得一堆記者堵在法院門口,餐風露宿的,何苦勒?

(林背今天也被堵到了,

 本來很高興,以為自己紅了,記者是要訪問我,結果不是~)

 

說實話,

一審法院跟檢察官彼此爭執不休,

二審法院作為上級法院,

如果覺得一審法院判斷錯誤,

就撤銷原裁定,自行裁定繼續羈押魏應充,不就得了?

老是發回一審法院幹嘛?

下去又上來,來回n次,很好玩嗎?

二審法官那麼天縱英明,

覺得一審法官的判斷是狗屎,那就自己裁定阿!

為什麼不敢自己裁定勒?

 

刑事訴訟法第413條不就明文規定: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

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

 

說實話,如果我是二審法官,我也會作一樣的事情,

一直發回,不自己裁定!

 

為什麼?

 

因為挑剔別人(一審法院)的錯很簡單,

做決定很難!

 

不管交保或羈押,都有人罵~

交保,法官輕縱被告!

羈押,法官沒有人權意識!

 

所以勒,挑剔完一審法院的錯誤(哪個字寫錯拉)後,

再踢回一審,

既顯示自己的高明,又不用負最終決定之責任,

何樂而不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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