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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魏應充要不要交保的事情,檢方跟一審法院槓上了~
一審法院裁定一億交保,
檢察官不爽,抗告,
二審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又裁定交保,保釋金提高到三億,
檢察官又不爽,又抗告,
(說實話,檢察官永遠都是一個憤怒鳥的形象,何時高興過勒?)
二審法院又撤銷一審法院的裁定,發回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又裁定交保,檢方又不爽~
(以下重複n次~)
總之要等到檢察官或一審法官(哪一方)累了,屈服了,
這齣鬼打牆的戲才能落幕~
說實話,魏應充可不可以回家過年,干我屁事?
搞得法官檢察官雞飛狗跳的,何苦勒?
還有搞得一堆記者堵在法院門口,餐風露宿的,何苦勒?
(林背今天也被堵到了,
本來很高興,以為自己紅了,記者是要訪問我,結果不是~)
說實話,
一審法院跟檢察官彼此爭執不休,
二審法院作為上級法院,
如果覺得一審法院判斷錯誤,
就撤銷原裁定,自行裁定繼續羈押魏應充,不就得了?
老是發回一審法院幹嘛?
下去又上來,來回n次,很好玩嗎?
二審法官那麼天縱英明,
覺得一審法官的判斷是狗屎,那就自己裁定阿!
為什麼不敢自己裁定勒?
刑事訴訟法第413條不就明文規定: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
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
說實話,如果我是二審法官,我也會作一樣的事情,
一直發回,不自己裁定!
為什麼?
因為挑剔別人(一審法院)的錯很簡單,
做決定很難!
不管交保或羈押,都有人罵~
交保,法官輕縱被告!
羈押,法官沒有人權意識!
所以勒,挑剔完一審法院的錯誤(哪個字寫錯拉)後,
再踢回一審,
既顯示自己的高明,又不用負最終決定之責任,
何樂而不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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