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羅淑蕾委員針對柯P的懶人包提出破解版,我大吃一驚!
(沒想到柯P真的有幹壞事?!)
點了羅委員的相關圖表,我大吃一驚!
(沒想到羅委員的手法還是這麼粗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915/469802/羅淑蕾提「MG149破解包」%E3%80%80指柯P說謊狡辯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175
羅委員的問題在哪裡?待我一一說明~
1.羅委員質疑MG149管理內規修改26次之多,認為有鬼!
(Q1)
羅委員你知不知道有一個法律叫作"民法",
從發佈到現在,修了30次!
依照羅委員的邏輯(修改次數越多,越有鬼),這個法律大有問題!
夫妻間離婚、小孩監護權、車禍請求民事賠償等爭議,
怎麼可以用這個有問題的法勒?
那刑法也修改31次,不也大有問題?
其實喔,
你去看看MG001到MG148帳戶,哪一個有管理辦法(內規)的?
如果我是日劇裡的財前教授,或現實生活中台大醫院柯P,
擁有絕對的權勢,又有心把錢搞到自己口袋裡,
我會怎麼作?
我會"什麼都不作"!
誰會那麼蠢弄個內規/管理辦法來綁死自己?
(是的,柯P,你很蠢!)
沒有明文規定,那就是按潛規則,就是我(頭最大的教授)說了算,
帳戶內的錢怎麼用,存乎一心!
柯P是很傻,傻到用一個內規拘束自己,
羅委員,你這一陣子的行為,只證明了兩件事:
(1)柯P很傻
(2)柯P把錢搞到自己的口袋裡的技術很差!
2.羅委員說MG149帳戶內規裡有"私帳""個別帳""五五分帳""洗錢"等字眼~
(Q2 Q4 Q6 Q7 Q9 Q10 Q11)
不管是"私帳"或是"個別帳",
都是公帳性質(只是名稱上看起來像是個人用途)
羅委員卻刻意以字面去解釋,試圖誤導大眾,這是相當不道德的行為~
私帳,
是指外科醫療團隊每個月大家交1000~4000元不等的班費,
該帳戶是用於團隊聚會開銷等支出上的,
這從該內規內容看來,相當清楚,
這樣的經費,相對於台大醫院,當然是私帳(部門私帳),
羅委員卻故意從字面上去解釋,講成是柯P的私人帳戶,是他的小金庫,
這樣的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並不足採!
至於個別帳,是個別的醫師對外申請的研究經費,
相關個人研究費用的核銷,也是要經過台大醫院會計系統,
並沒有羅委員講的可以用於私人用途的事情,
台大醫院也不可能讓你拿個人消費的單據去申報費用
柯P在內規裡這樣寫,出於玩笑的成分比較大
(說實話,我覺得既白目又不好笑,不過,白目不好笑並不構成犯罪~)
羅委員不能以內規裡有這樣的字眼,就說必然有此事~
羅委員,如果有,請拿出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你不能這樣糟蹋人!
另外五五分帳部分,我之前已經寫文章解釋過,
是該帳戶內的分帳,
是私帳跟個別帳五五分帳,不是柯P跟MG149帳戶五五分帳,
而不管是"私帳"或是"個別帳",都是公帳性質(只是名稱上看起來像是個人用途)
分帳,是不同科目的公帳彼此間在分,
羅委員卻刻意讓大家誤以為是某個私人與這個MG149帳戶間拆帳,並不足採~
另外,羅委員說柯P寫的內規裡有洗錢的字眼,
請問一下,寫下"殺人"此一字眼構成何罪?
答案:不構成任何犯罪!
除非我有一個殺人的行為。
那柯P寫了一個洗錢字眼,難道就因此構成洗錢?
按照羅委員的邏輯,寫殺人小說的作家全部要抓去關!
羅委員你可以指責柯P輕佻不莊重,但不能說柯P洗錢,
因為你沒有證據!
(有證據的話,你早拿出來了,何須在破解包裡提出一堆問題及問號?)
再者,我之前也講過,
洗錢的前提,是錢是髒的,才需要洗,
而這些進入MG149帳戶的款項,
國科會或衛生署的款項都是國家撥付,乾淨得很,哪裡需要洗?
至於一般民眾感謝醫療團隊捐助的錢,或是廠商贊助研究經費,
亦非不法款項,也沒有洗錢的必要!
3.羅委員日前公布一些公司名單,說柯P接受廠商的贊助,替這些公司逃漏稅!
(Q3 Q10)
前面的部分我已經寫過了,
柯P要A錢,在外面弄一個人頭帳戶偷偷收就好了,
幹嘛弄一個台大醫院可以監督管理的帳戶?
即使廠商要討好柯P,
柯P也是把這些錢往外推,一律充公,請他們捐到MG149帳戶,
進去之後,所有的核銷,都需要十幾個章,
確保相關金錢會使用在研究上面~
台大醫院之所以設立402帳戶(MG149等帳戶是402作業基金下的帳戶)
把本來檯面下的紅包文化檯面化,
並讓本來存在的金錢(紅包)導到對醫療研究發展有利的方向,
醫生也不會牟取不當利益,
這樣的良善之舉,羅委員卻將之污名化,
以一句話"送錢"帶過,不僅對柯不公平,也是侮辱了台大醫院的醫師~
另外,作為一個會計師,
羅委員不可能不知道"合法節稅"跟"違法逃漏稅"的差別,
一般民眾捐給慈濟或家扶,
申報所得稅時都可以申報捐贈數額作為列舉扣除額(當然有一定數額的限制),
一般公司也是一樣,捐贈費用在一定數額內可以申報抵稅,
這都是合法節稅的範圍~
只有一種情況會構成違法逃漏稅,
就是上面這些公司實際上沒有匯款到這個帳戶(實際上沒有捐贈行為),
台大醫院卻開了捐贈證明~
而觀諸羅委員提出的捐款公司名單的捐款數額,
都在9萬元至30萬元之間,
捐贈款項的公司基本上都可以拿捐贈單據依法抵扣,
這都是依法抵稅,
如果羅委員可以拿出證據,
證明這些捐款公司實際上沒有匯款到台大,柯P卻讓台大醫院開了受贈證明,
當然可以指摘柯P幫助公司逃稅,
BUT!
人生就是有這麼多BUT!
羅委員拿出來的資料並沒有這樣的證據!
且台大醫院(全國最有名的醫院)的會計系統,豈有沒收到錢就開收據給人家的道理?
(台大醫院:你當我是雜貨店,可以賒欠?沒收到錢,還開收據給你?)
那羅委員是憑哪一點說柯P幫這些公司逃漏稅勒?
我講的東西,是稅法ABC,
只上過幾年會計課程的會計系學生都懂,
羅委員,你是會計師,
以你稽核的經驗,手邊有多少單據就說多少話,
是最基本的,也是會計師專業所在,
你手邊的文件根本無法支撐你要主張的事實,
你怎麼可以睜眼說瞎話到這種程度?
4.至於Q5,羅委員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反倒以一連串疑問句的方式質疑柯P,
我認為這樣根本稱不上破解,也不值得回應~
5.另 Q8 Q12 柯P妹妹部分,我在另一篇文章已經寫得很清楚,不再贅敘~
結語:
羅委員,如果你拿得出柯P貪污的證據,
為何只能拿柯P寫的內規(修改幾次、裡面有什麼字眼)作文章?
你那麼大篇幅的所謂"柯P懶人包破解版",
全部都是拿柯P寫的MG149帳戶內規特定字眼作文章,這是哪門子破解?
我看不出來!
基於同為三師的因素,我對於會計師向來相當尊重,
不過你這次表現非常離譜,
我都忍不住要懷疑起會計師整體的素質了~
羅委員請自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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