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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開庭遇到一個很屌的檢察官,
要求k站著辯護,以示對她的尊敬(?)
說實話,我不曉得中華民國法律哪一條規定,律師辯護必須要站著?
(K的OS:印象中好像沒有被這樣要求過勒,
大部份法官看律師站起來發言,還急忙請坐的勒~)
甚至,當事人也根本不需要站著!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還沒有判刑確定之前,每個當事人都是無罪,都還是良民,
良民為何要站著?而不是坐著?
我今天會遵照你的意思站著辯護,
是因為我知道,地檢署是你的場子,得罪你,倒楣的是當事人,
忍耐也是為了當事人,
(這個檢察官等於是把林背的客戶當人質,林背能不就範嗎?)
不然要開幹,把檢察官的名字記下,讓律師公會發函給地檢署,
或在地檢署寄送給律師填寫的檢察官蒞庭表現問卷裡把你挑出來鞭一頓,
會比較好嗎?
誰倒楣還不知道勒~
你檢察官坐著,律師站著,
代表了你檢察官高律師一等?
是這樣子嗎?
k開庭碰到的資深法官檢察官,
也是客客氣氣,當事人跟律師都是坐著的,但也沒有因此減損他們的威嚴,
我不曉得這樣的錯覺或自我感覺,從何而來~
後來k跟一個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學姐提到這件事,
她蠻詫異的:"ㄟ,我開庭都馬很客氣的請被告跟律師坐著講就好勒~"
k:"學姐你太沒有官威勒,應該改進一下,哈哈哈!"
結語:
為了表示我對某地檢的尊崇,我看我下次還是跪著辯護好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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