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律師為了訴訟不太會跟法官爭執,

畢竟法官掌握了官司勝敗,是來自黑暗星球的人,沒事惹他幹嘛!

不過今天林背非常罕見的(白目的)幹了~

 

反正故事就是承包商做完工程,

業主也確認無誤並核撥工程款,連支票都開了,

卻被業主的總經理拿去匯到自己帳戶,

我們原告當然提告侵權,

但法官卻把這個案件當作工程款爭議在審,

一直要求我方證明我們做了多少,

(業主也不否認我方有做完全部工程,僅主張業已依債之本旨支付,證明個屁!)

林背前面幾庭還在隱忍聲請調查相關證據,證明給法官看,

後來真的覺得整個訴訟方向很有問題,

終於爆發勒,

結果勒,法官竟然直接轉頭要求業主公司否認我方有施作完畢,

試圖把這個案件修正成他原先的審理方向~

 

好,我承認林背脾氣修養不好,去面壁~

不過我還是不服氣,你是法官,我尊敬你的頭銜跟這個制度,

但不會尊敬你這個人的!

 

ps:

民事法院是調解糾紛的地方,也就是雙方各說各話時,才會到法院尋求判決,

那民事法院基本上對於雙方沒有爭議的地方,不需要去處理,或做任何調查

比如:夫妻雙方都已經決定離婚,只是小孩監護權跟錢談不攏,

法院審理,就應該只針對小孩跟錢的部分審理,調查證據也是針對後兩項,

不應該去調查雙方是否有離婚事由(雙方根本沒有爭執的地方),那完全是偏離了焦點!

這件我會認為離譜,

是原告跟業主對於工程已經完工乙事完全沒有爭議,業主也驗收決定付款,支票都開了,

那法官還執意對原告施作完成多少進行調查,甚至把95%的時間精神都耗費在這上面,

你還可以說你很專業嗎?

 

法官就是裁判,我們尊重,

你的好球帶寬或窄,我們律師都會去配合,盡力提出你要的資料及說明,

這個案件的問題不在於法官好球帶寬或窄,而在於法官認為投到一壘方向才是好球帶!

那這樣的判斷,當然是完全不能被接受,這就是我跟法官爭執的核心!

 

ps:

有人可能會覺得得罪法官不是會影響案情?

如果是這樣想的話,

那刑事案件都不帶律師,最不會得罪法官勒,

結果勒,這樣的被告往往被判最重!

打官司為何要請律師?不就是要向法官爭取自己權益嗎?

如果律師碰到法官犯了明顯的錯誤,

連出言糾正或質疑的勇氣都沒有,那這樣的律師還能替你爭取什麼權益?

 

後續發展:

法官本來宣布12月底要宣判,

後來時間一到,k打電話詢問判決結果,被告知這個案件要再開辯論,

當然再開辯論的原因有很多,

但其中一個原因是:法官判決寫不出來!

 

說實話,如果這個案件法官真的寫得出來判決我也很佩服~


問題點在於:


1.對方依法不得主張抵銷只能提反訴


(b對a公司的貨款債權,a公司總經理e可以用e對b的債權主張抵銷?),


法官開庭開了一年多卻不命補繳裁判費,


最後一庭為了圓這部分,還指導對方律師說這是一部請求,所以不必補繳裁判費(?)


(這哪是一部請求?抵銷超過部分又提反訴的,哪裡是一部請求?)


2.ab間訂定的契約(假定數額為1000萬),b自己做600萬,另外找cd做400萬的部分,

法官認為b對a的請求權只有600萬?

(請問一下,cd難道可以用契約關係對a請求400萬嗎?

  契約關係會因為這樣就移轉400萬到a與cd之間嗎?)


3.懶得打了,問題非常多~

  這樣的情況下,判決寫得出來才有鬼勒!

  不要以為k都在無理取鬧,有些點沒有處理清楚就是寫不出判決,

  就算寫得出來,上到二審也是會被廢棄掉的~

 

結語:

大家都是法律工作者,各司其職,

你有你的角色要扮演,我有我的角色要扮演,

如果法官的訴訟指揮沒問題,判斷理由相關充分,即使最後作出對k不利的判決,

k只有佩服,不會有任何怨言,

這一件是很少見的法官完全暴走的案件,k不得不提出抗議,

畢竟,沒人想看法官出現錯誤,甚至出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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