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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等庭時聽到一段對話,
A:最近去了一趟日本~
B:日本哪裡阿?
A:名古屋,偶而也要出去走走阿!
B:我也很常去日本,既乾淨又整潔,東西也好吃,風景也美BALABA~
抬頭看,是兩位律師排排坐在閒聊,
A律師雖年過四十還是十分美麗,B律師是一位五十幾歲的前輩,
兩個人一邊等庭一邊聊得很開心,彷彿是認識很久的朋友~
K的OS:
從談話內容看不出是同事,
兩個律師應該是對造律師,呆會進法庭就不會那麼客氣勒!
果然,某個法庭燈號一換,兩位律師同時起立走入法庭~
其實這很常見,
所謂不打不相識,
官司一打就是半年一年甚至兩年,
兩邊律師老是碰面,通常會認識,
(通常對造律師會比你的同事更知道你的斤兩~)
甚至K還聽過官司沒打完,
兩邊律師已經開始交往,進而論及婚嫁的勒~
(不過,在打官司這樣尖銳的場合裡,怎麼會產生愛情火花?實在很難想像!)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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