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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傍晚在辦公室忙完一份離婚文件後,趕去參加朋友的結婚喜宴,

只能說律師生活真是充滿黑色幽默勒~

 

人類真是很奇妙的動物,

花那麼多時間精神結婚(一般還是會依照民間習俗辦理),

離婚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並辦理結婚登記,前後不到一個小時就離掉了,

(離不掉沒辦法好聚好散還得打官司~)

看來只有親子關係跟兄弟姊妹這種有血緣的,才真的可以保固一輩子勒~

 

一般夫妻如果真的不和,也不建議死撐下去,

先談談看可否合意離婚,談不攏再打官司,

而離婚有幾件事情一定要談:

1.雙方財產如何分配?債務如何處理?是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

2.雙方子女監護權歸屬?撫養費數額?如何給付?

3.沒有監護權那方如何探視子女?

4.若產生爭議,應在哪個法院處理?

這幾個點談清楚後,再請律師將之訴諸文字寫成離婚協議,

並找兩個證人(如果找不到可以請律師協調,不過要另外付費),

找個時間到律師事務所簽字,

簽完後立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怕夜長夢多阿~)

這樣就算處理乾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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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