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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真的是很強大的工具,

k手邊的案件除了台灣之外,還有遠從大陸泰國馬來西亞等地委辦的,

這些客戶跟k根本沒有見過面,平常只用越洋電話跟email聯繫討論案情,

就算是委任狀也是email給對方簽字後快遞回台灣,

想想真的很佩服這些人,心臟夠大顆,

敢匯錢給一個完全沒有見過面,不知道收錢後會不會擺爛的律師,

害k不得不認真處理,免得遭天譴被天打雷劈~

 

在我看來,委任律師是比結婚難度更高的事情,

結婚雖是人生大事,但起碼之前還有幾年交往時間,可以觀察這個人好不好,

但找律師,通常是在一個緊急的情況下決定要不要委任這個律師,

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把一個重要的事情交給一個陌生人,需要很大的勇氣!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講起來很簡單,要做到很難~

 

信任通常是一個一個小互動累積起來的,

k之前替一個30歲客戶s先生辦理假扣押,必須提存八十幾萬到法院,

那時候剛開始合作,s先生也不知道k這個律師會不會a掉他的錢,忐忑的勒,

(八十幾萬雖然不是什麼驚人的鉅款,但一個年輕人也要省吃節用好幾年才存得起來,

    我猜那已經是s先生大部分的財產了~)

s先生將定存單交到k手上時,神情非常凝重,

因為那幾張不記名可轉讓定存單等同現金,

持有的人直接可以拿去存在帳戶裡據為己有的,

為了打消他的不安,k還弄了一個簽收單,並將定存單影本附在後面,讓他安心,

取得相關文件後k立即到法院辦理相關程序,

(你擔心八十幾萬被我a了,我還擔心東西在我手上不見勒!

  別以為律師很愛替客戶保管東西勒~)

後來隨著官司進行,彼此互信建立起來後,

官司結束時要取回定存單,需要s先生的身分證印章跟提存書正本,

s先生連簽收單都不用,直接把東西交給k,相當程度表示了對k的信賴,

(其實這是不好的示範喔!後來k還是弄了一個簽收單給他~)

k辦好後立即要求s先生來拿,將相關數額確認清楚才算結案~

 

結語:

信賴是一個一個小互動建立起來的,

建立很難,崩壞卻很容易,

跟客戶有關錢的事情,還是要弄得清清楚楚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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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