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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通常有很多種身份,

每個人都是爸媽的小孩,面對客戶就是另一個職場身份,回到家裡上網就是鄉民,

K除了是律師外,也是網路鄉民,

因為是自由業,上下班時間自己控制,上班時上網也很理直氣壯,

(自己當老闆的好處就是這樣~)

基本上我已經有點搞不清楚,

這兩個職務(律師,網路鄉民)到底哪個是我的正職,哪個是我的兼職勒~

(如果以有沒有賺到錢為標準,那律師應該還是正職吧!上網打嘴砲是沒錢的!)

 

但是勒,上網打嘴砲,該有的網路禮儀還是要有勒,

意見不和也不要搞到問候對方爸爸媽媽,

不然勒,雖然有時鄉民老把提告掛在嘴上,會真的付諸實行的少之又少,

不過如果真的因為一時口舌之快吃上官司,那真的是很不划算勒~

 

網路上有一個很夯的討論區叫Mobile01,

很多無聊的鄉民都在上面打嘴砲,

因為太多無聊人勒,難免有口舌之爭,

火氣上來了難免講些難聽話,這時通常有人會揚言提告,

不過勒,通常是不了了之~

既然是通常,總是會有例外,

前陣子k就接到一個案件,是要告一堆鄉民的,

收錢辦事,既然有人出錢讓我上網看熱鬧,我也沒有不去的道理,

k當然要前往案發現場(01討論區)瞧瞧,並進行蒐證,

反正就是在01討論區上逞口舌之快,有些鄉民講得太high了,

一些不該有的字眼都出現了,

我到現場的時候,有的鄉民還在變本加厲的講,

反正勒,罵的又不是我,你講你的,我做我的蒐證,

出錢最大,

客戶既然付了錢,要告幾個人,要清蒸,紅燒,或快炒,就依照客戶意見勒~

 

結語:

網路上還是要注意網路禮節,

要知道這些東西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電腦伺服器不會騙人的,

不要以為躲在電腦後面,人家就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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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