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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忙著處理張山地大哥的事情,

但對一些議題並不是完全沒有看法,

既然失眠,就來寫一寫吧~

 

最近有一個疑似司機性侵日本女生案件,

法院裁定司機交保,引起軒然大波,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7/201107140778298.html

 

網友紛紛在01及fb上批評並串連抵制恐龍法官,

對於這種情形,我認為應該從兩個角度來看,

 

第一個,法的角度,

一個刑事案件進了法院,法院會先開一個羈押庭,

這個羈押庭是決定要不要羈押(把被告關起來)or交保,

考量重點在於被告會不會落跑,會不會彼此間在法院外串供,或湮滅證據,

至於有沒有罪(有性交,但性交=/=性侵,那到底是不是性侵?)

則是等到下階段再審理,

也就是法官在羈押庭階段並不下有沒有罪的判斷,

不是說:喔,我認為你有罪我就先抓起來,

(如果真的認為有罪,罪證確鑿,

  哪直接宣判有罪不就得了,還開什麼羈押庭?)

所以這個階段裁定交保=/=被告無罪,

 

況且現行法規定檢察官不能僅以"重罪"就聲請羈押,

還要有其他要件(可能逃亡或再犯),

這件檢察官只勾選了一個重罪,

法官是可以斟酌要求檢察官補正的,

不過法官沒要求補正就駁回,

也不能說有問題,要怪應該是怪檢察官沒做好份內事吧?

 

第二個,k的角度,

很多網友說只要法官判錯一件,就要下台,

因為作任何行業本來就要有一定的工作品質要求,

同意阿,醫生不盡力救人,就是失職,律師不盡力辯護,就是失職,

不過法官這個行業很奇怪,他沒辦法"盡力",

因為法官面對的是兩邊當事人,你要他"盡力"為哪邊?

一邊是被害人,一邊是被告,看似很簡單,只要狂鞭被告不就得勒?

問題是: 

被害人不一定真的無辜,

被告不一定真的可惡(被抓到的一定是真兇?),

這才是難處所在,

(江國慶案件,被錯抓的被告江國慶一定可惡該死?)

網友看報紙報導辦案似乎很簡單,反正有性侵(?),

司機有罪該關(?),結案收工,

我認為那是嘴砲,

我玩三國志也很簡單阿,

關羽戰力99,孔明智力100,電腦螢幕上一目了然,

那我比劉備英明?

一千多年以前劉備

可沒有電腦告訴他誰戰力多少智力多少勒,

法官判案時有沒有一個電腦告訴他這個被告說謊率多少,落跑可能性多高?

沒有的話,

那要求法官擔保判斷一定正確(100個交保的人,100個都不會落跑),

是一個不合理的要求,

(你以為全世界法院有兩到三審是幹嘛的?

這樣的制度設計前提就是:承認法官是人不是神,有判斷錯誤的可能~)

這樣的要求到最後,為了避免被罵,

法官只好每個被告都先羈押再說勒("0交保"換取"0落跑"),

那法官就變成空殼子,檢察官說了算,那誰來審查檢察官?

(如果這樣的話,檢察官看律師都不順眼,

先告一條罪再說,反正聲請羈押一定過,

那真的太好勒,

全台灣的律師一夕間都消失,比侏羅紀恐龍還要有效率勒~)

 

我認為,法官的工作指標不是"盡力",而是"公平",

 (在追究被告刑責同時,也兼顧到被告的基本權利)

而公平比盡力困難多了~

 

另外,很多人都說:花5萬塊就可以落跑不必負責,真划算,

問題是可以逃多久?

如果棄保可以永久自由,我想很多人願意放棄5萬塊,

如果棄保的下場是逃5天,那5萬塊很貴,

對於一般人而言,沒有能力逃到外國(到外國語言不通),

在台灣一個小島上躲躲藏藏20年,需要很大的決心~

棄保潛逃的代價不只是那5萬元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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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