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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公司跟別人有履約糾紛, 金額有好幾億,

眼看官司就要打輸了,
 
這家公司希望再找一家事務所幫忙扭轉局勢,

找上門來卻開出一個很離譜的價錢!

經辦人員一再強調他的憂心, 拜託主持律師可以參與這個案件~

 

遇到這種情形真是令人無言~

 

第一,

這是個大案件, 金額這麼龐大, 任何一方都不會輕易讓步的,

從第一審打到第三審搞個兩三年甚或三五年是免不了的,

這段期間 出狀子 開庭 開會 的次數也不會少,

這樣的案件三個審級沒有幾百萬,
 
應該不會有事務所想接吧?!
 
根本不符合成本阿!

如果有哪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剛出道跑單幫律師願意試試, 那也可以,

不過就請公司自求多福,
 
希望上天保佑這位律師有足夠的經驗或大量的運氣可以勝訴~

 

第二

這家公司一方面說, 這個訴訟一旦敗訴, 公司承受不起, 非贏不可!

另一方面卻提出一個離譜到不行的價格, 不是很沒有說服力嗎?

強調自己很在乎這個案件, 卻希望有經驗的律師可以用低價接這個案件,

不是在跟自己開玩笑就是在羞辱人!

 

錢是身外之物沒錯, 卻是一個很客觀的衡量基準,

衡量你對這個案件的在乎程度,
 
衡量你對我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高低~

一個有錢人說他很在乎他父母,

父親得癌症了,
 
他跟醫生說"我很在乎我父親, 不過我只願意出10萬塊救治我父親~"

你能說這個人真的很在乎他的父親嗎?會是個大問號吧?

當一個人跟畫家說:"我知道你的畫很好, 不過我只願出100塊買你的畫!"

你會覺得這個人 很欣賞這個畫家的作品 很尊敬這個畫家 嗎?不會吧!

 

總之, 這家公司犯了兩個錯:

(1)說話不實在(說很在乎卻提出一個不在乎的價格),

(2)開低價羞辱人!

那就另請高明吧!

讓這家公司吃點苦頭受點教訓也好~

才會知道什麼叫做"一分錢一分貨"!

 

(以上純屬K的行事風格~
 
可惜老大不是這種人阿!果然心太軟是作不了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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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