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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客戶跟某百貨公司有生意上往來, 因為力X案件導致某百貨公司被波及財務吃緊,

客戶希望經由法律程序取得一定的債權保障,經討論後客戶希望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這是很平常的程序, 我弄好狀後email給客戶用印並請客戶買匯票指明匯給法院作為聲請費用~

 

後來接到客戶經辦人員來電,

經辦人員:K律師, 這個~有點奇怪耶~

K律師:???(納悶~)

經辦人員:我們是要向債務人要錢, 為什麼還要匯錢給債務人阿?

K律師:???

經辦人員:這個匯票指明匯給債務人不是很奇怪嗎?

K律師:我email上不是寫明要匯給法院嗎?匯票受款人應該是法院吧?!(哭笑不得~)

經辦人員:喔喔喔~原來是這樣~我們弄錯了!

經辦人員:那要怎麼補救阿?

K律師:反正還沒寄出, 妳可能要跟郵局的人聯繫一下, 匯票沒到債務人手裡前應該可以改正回來~

(K律師OS:我沒弄錯過, 我也不知道怎樣補救阿~)

經辦人員:喔喔喔~謝謝!謝謝!

K律師:沒問題, 有其他疑問妳再隨時來電詢問~

 

我還沒掛電話, 對面的A律師已經聽出端倪狂笑不止~

A律師:萬一真的寄出匯票, 王令瑂收到一定很感動!

K律師:對阿!雪中送炭耶~幾年後她東山再起上"點燈"節目時可能會講到這一段~

A律師:"在她最艱難的時候, 債權人不但不催款, 還匯了一千塊給她, 這是她東山再起的主要動力~"

(兩人馬上幫王令瑂想好場景跟台詞~)

A律師 K律師:哈哈!!哈哈!!(完全處於嘻嘻哈哈的狀態~)

 

G小姐走進來:B律師在問你們兩個又在high什麼?

K律師:因為發生妙事阿~

(B律師 C律師紛紛走出律師室)

B律師:你們兩個又在演了喔?

A律師:如此如此~這般這般~

一群人:哈哈~哈哈~(全體一致同意這是件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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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