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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個新聞,
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明年1月起由半年領改月領,

近日有退休老師接到學校通知,

為配合月退金每月1日如期匯入帳戶,

若要出國須配合政府每月查驗,否則暫停發放退休金。

教團表示此舉擾民與侵害隱私,

「蔡政府把軍公教當犯人。」

什麼叫做挑起族群對立,這個就是阿!

如果是一般人講這種話,我們可以理解說:"阿他就是不懂!"
教育團體(全教產或全教總)講這種話,
除了煽動情緒之外,還有甚麼呢?

看看相關法條,
公務員是適用
中央機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

(92年頒布)
教師是適用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

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96年頒布)

上面兩個規定一開始的版本,
都有這樣的規定:

1.發放機關至少每半年應與領受人聯繫一次,並指定發放服務之主辦單位,以瞭解領受人近況。

2.發放機關得使用本部網站查證,或依循其他方式如直接訪察、以雙掛號郵件通知領受人、函請相關機關提供資料等進行查證,俾瞭解領受人居住地區及有無出國、移居國外、旅居大陸地區、喪失或停止領受情形,作為發給退撫給與之參考。

3.領受人於查驗期間(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五日或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出國,為免影響直撥入帳作業,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並告知其出國地點、事由、出國期間及聯絡電話或地址等,俾發放機關仍按時發給退撫給與,並與領受人隨時保持聯繫。發放機關如有需要,得要求領受人檢具出國之證明文件(如旅遊行程表、旅遊時間、護照)供其查核。

這樣的規定,是要確實掌握退休人員是否還在,
因為外國(比如:日本)曾經發生子女為了領爸媽退休金,
父母死了十幾年還沒申報死亡的情況~

所以台灣的相關規定一開始出來,就有這樣的機制,
要確認退休人員的近況,
如果沒辦法確認,就會停發,等到聯繫上後再行補發~

現在因為退休金本來半年領一次,要改成每個月領一次,
就變成法條要修改,
本來是每半年確認一次(看你死了沒?人在哪裡?)的,
變成每個月確認一次~

那為甚麼之前都不抗議把軍公教當犯人,現在要抗議?

難道是顏色的問題嗎?

結語:
年金改革,很多人老是說他們被汙名化,
可是你去查相關發言,
汙名化的來源,大多是都是自己人,
(不這樣怎麼讓大家群情激憤呢?)
教改團體明明知道相關規定是怎麼樣,
卻要睜眼說瞎話,
如果要說國家把軍公教當犯人,
你們十幾年前(92年96年,不管是哪一個黨執政)早就被當犯人了!
現在才抗議,是後知後覺阿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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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