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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夫打死竊賊被判刑的消息一出,
有熱血律師義憤填膺,
表示願意替勇夫上訴二審爭取無罪~

對於這樣的熱情,k覺得值得肯定,
不過還是要提醒一下,
這個案子,
一審法官已經判很輕,
(實際效果跟無罪相去不遠~)
有沒有必要上訴堅持爭取無罪?
實在可以思考一下~

當然,
如果檢察官不上訴,
只有被告上訴二審,
只能判更輕,不能判更重,
看似穩賺不賠,應該沒有理由不試試看,
但是有一個例外情況,
被告上訴,二審可以判更重,
就是二審認為一審用錯法條,『變更法條』!
就跟我之前講的,
一審法官已經放水到
故意使用不正確法條(過失致死)的地步,
你不能期待二審法官會採取相同見解,
萬一二審法官認為
應該用傷害致死罪(最輕7年以上),
那這個勇夫反倒會被重判!
那上訴二審是不是一個穩賺不賠的事情?
就有待商榷了~

結語:
1.有時候見好就收,不上訴,未必不好!
2.熱血很好,但評估整個案情時,還是冷靜一點,把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都評估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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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