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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沒寫過相關文章,
甚至被支持廢死的網友嗆過後,
(他大概是說我是律師卻沒寫廢死,很可惡吧?!)
我還是沒有寫相關文章,
不過勒,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講一下我的想法~

當然廢死在律師界是講話比較大聲的,
畢竟身為被告辯護人的律師,不講廢死,
好像就不是不講人權,就不是人權律師
(k的os:我本來就不是人權律師阿!)
不過勒,根據k的觀察,
在這個議題上,默默支持維持死刑的律師,也不在少數~

我的想法是,
為什麼要縮減法官的選項勒?
廢死,就是少掉法官的選擇,一個死刑的選項
那總要有一個理由可以說服我!

主張廢死者最常講的是冤獄,
因為審判過程可能被栽贓,可能被誣陷,
這個我完全理解,也碰過,
不過勒,如果是罪證確鑿的案件勒?
比如:鄭捷捷運殺人,
比如:今天的小妹妹被殺案件

像這樣罪證確鑿的案件,
基本上不需要考慮冤獄的因素,
那還要取消法官一個死刑的選項嗎?

另外一個常被提到的就是人權,
特別我們已經簽了兩公約,
認為對於犯罪者,不管犯行多麼喪心病狂,
我們應該以終身監禁或精神治療處理,
問題是,並不是每個被告犯下犯行,都是因為精神狀態異常,
排開精神治療這個選項,
那有什麼理由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如果以後還有大赦,也許關一二十年就可以出來了)
也許會有人說,
逝者(被害人)已矣,再怎樣也無法救回他們的生命,
我們應該關注的,是挽救活的人(被告),挽救他的靈魂,
我們無權剝奪他們的生命,
也許他們經過此事,經過真摯的懺悔,以後會變成一個好人~

我是這樣看的,
古代有所謂獻祭,
透過特定人的犧牲生命,換取救贖,
也許是神明的祝福,或消彌神明的憤怒,
被告是神明嗎?
有什麼立場
要求這個社會提供犧牲者(被害人)的生命為對價,
用他們的鮮血,洗淨嫌犯的靈魂,換取其洗心革面?
我們又有什麼立場,
要求被害者家屬原諒?或是放棄以牙還牙的報復?
即使嗣後能夠(if possible)換取被告真摯的懺悔,
將一個魔鬼變回一般人,
那大家就應該額手稱慶,
為了救贖了(被告的)靈魂,一個迷途的羔羊而高興鼓舞?
這值得高興嗎?

被害者,
他們有很多夢想有待完成,
像今天受害的小朋友,
長大後可能是音樂家,醫學家,或是女總統,
在被殺害的那個當下,就結束了,一切都結束了!
你永遠不知道你失去的是什麼,
那我們應該面對他處理他放下他,原諒被告嗎?

結語:
廢死者的主張也不是不行,
但是要取消法官一個選項,是要花很大的力氣去說服這個社會的,
這絕對不是一個
"我主張廢死,我比較高級,你們希望維持死刑,就是愚民"的態度,
或是
"現在有死刑,還不是一堆犯罪,還是一堆殺人案件"的說法
就可以解套的~

PS:
聽說立委王育敏要提案,
規定只要故意殺害12歲以下兒童的,一律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個我也不贊同,
因為殺人的行為,法律已經有規定(刑法271條)
處 死刑 無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了一個特別情況再加一條,毫無必要,
也減少了法院的選項,
王育敏立委,
你有沒有看過奪魂鋸?
如果你今天一覺醒來,
你小孩被裝上可怕的裝置,
五分鐘內就會啟動,導致你小孩死亡,
而解套方式是,你必須殺掉在場的另一個12歲幼童時,
請問你會怎麼做?
法院難道不用考量
你在這個特殊情況下只能作出艱難決定(殺掉另一個小孩)的因素,
直接給你一個無期徒刑或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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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