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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夜店殺警案的被告都被交保,引起社會譁然,

法官還要求每個被告出去後要寫20篇作文,也算是奇招,

不過也因此被說是用作文換取交保,

其實喔,如果沒有羈押必要,

事情都問清楚了,沒有串供的疑慮,或有逃亡的可能,

交保本來就是被告的權利,

況且這個案件的被告除了交了一大筆錢交保之外,還被限制住居,

相較之下,作文算是額外的一碟小菜,

所謂"用作文換取自由",標題雖然聳動,但絕對不是事實~

(k的os:不過如果要說寫20篇作文就會讓人改過向善,這絕對是虎爛!

  如果作文的功效這麼大,那罪犯都來寫作文,也不需要法院跟監獄勒!

  普丁也來寫作文,俄羅斯也不會併吞克里米亞了,世界就和平勒~)

 

講到這個案件的審判長,算是非常有官威的,一點都不和藹可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08/36315256/被告稱病遲到法官:騙我就押

殺警案的被告碰到他,算是倒楣,開庭被修理是正常的~

k之前有幾個案件在他手裡,所以知道他的作風~

 

有一次一個重傷害案件,

反正就是幫派老大跟某鄰居結怨,就派小弟去痛毆對方全家,

被起訴了,案件分到這個法官的庭,

開庭時,老大矢口否認他是老大,

還把全部事情都推給小弟,表示他都不知情(義氣勒?)

老大:"不過鄰居因此感到驚嚇,我感到非常抱歉,

        現在我請所有人(被告)都站起來向鄰居道歉!"

全部的被告聞言紛紛起立~

審判長喝叱:"等一下!"

全場呆住!

審判長(頭轉向老大):"這是我的場子,輪得到你來發號司令嗎?"

老大:.....

審判長:"你口口聲聲說你不是幫派老大,結果你講一聲,全部被告都站起來,

        你還說你不是老大?我看檢察官沒有起訴你組織犯罪,好像錯了!"

老大:......

 

結語:在法庭裡,法官才是老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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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