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今天有一個新聞,就是姑姑向已經死去的奶奶告冥狀,說兒子媳婦的不是,

結果狀子沒點燃,被發現了,就此引爆家族糾紛!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05/36188894/姑告冥狀嫂控誹謗難成

 

有時候法院的案件比連續劇更離奇就是這樣子~

像這樣的案件,檢察官接到也會哭笑不得吧?!
 
 
要討論的是:"向陰間投訴的舉動"是不是一個犯罪行為?


公然侮辱罪部分,
 
不管是向陽間或陰間投訴他人,
 
寫信或私訊說別人壞話,
 
只要是個人對個人的私下通訊,
 
都不具備"公然"的要件,
 
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


至於毀謗罪,因為對話內容是寫給死者看,
 
不管內容是否屬實,
 
被指明的人(被害人)(在這個世界上)的名譽都沒有受損,也不會成立犯罪!

(除非"在陰間的名譽"被法律認定為一個值得保護的法益~)


結語:
 
告冥狀這種事情很無聊,也是打擾死者,
 
死者都往生了,就此了無牽掛,
 
何苦再用人世間的俗事去打擾他們勒?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告陰狀 公然侮辱 毀謗
    全站熱搜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