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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高雄氣爆事件,雖然肇事原因尚未確定,

但最大嫌疑人李長榮化工已經是眾矢之的~

(是"李長榮"不是"長榮",

  要不是k之前進修時有接觸過該公司財務人員,

  我也會覺得奇怪,怎麼公司還姓李的勒~)

 

最近高雄市政府向法院對該公司聲請假扣押獲准,

高雄市政府打算拿出擔保金五億多,扣住李長榮的19億資產,確保李長榮不會脫產~

http://www.nownews.com/n/2014/08/06/1357263

 

民事訴訟開打前,原告都會面臨一個抉擇,要不要聲請假扣押?

畢竟官司打了老半天,最後對方給你脫產,什麼都拿不到,感覺非常糟糕,

那張勝訴判決根本就是壁紙一張勒~

站在一個律師的角度,

為了避免對方脫產,為了確保原告的權益,

能夠聲請假扣押,當然是會鼓勵當事人聲請,

不過,前提是,當事人要夠有錢!

所謂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你要扣對方300萬元,自己也要拿得出100萬元,也就是三分之一的擔保金,

(這個有一個例外,夫妻之間分別財產制請求的假扣押,只需要1/10擔保金),

不然法院也不會允許原告做無本生意隨便亂扣對方財產的~

絕大部分的假扣押做不下去,往往就是卡在這一點,錢關過不了!

 

但是勒,如果被告是一家大公司,就不需要聲請假扣押,

為什麼?

你告國泰保險要求1000萬元,也勝訴了,

國泰保險會付不出來你這1000萬嗎?

不會,那一點錢對國泰保險是九牛一毛,

所以勒,假扣押是不需要做的~

 

回到李長榮這個案件,

高雄市政府拿得出5億聲請假扣押,而李長榮也付得起19億的擔保金,

那高雄市政府拿到假扣押裁定後,有沒有做的必要?

站在確保債權的角度上,

做或不做,都有其優缺點,

看你要的是什麼~

 

如果你只恨李長榮,希望他掛點,那就要李長榮的命,

把李長榮化工公司弄死,

再拿他的屍體(公司資產設備)去清償高雄市政府及災民,

不過勒,他的屍體(公司設備)賣得了多少錢?是一個問號,

且李長榮有多少銀行團債主,對李長榮的屍體(設備資產)有優先抵押權,

銀行團拿走後,還剩下多少,是另一個問號~

 

如果你是要錢,那欠錢的最大,李長榮化工還是長命百歲的好,

(有沒有聽過一個笑話?欠幾百萬,你要聽銀行的,欠幾十億,銀行要聽你的)

畢竟,以該公司的現有資產設備,

每年還是可以產出一定現金流,來償還相關賠款~

如果站在保全受災戶債權的立場來看,

我會傾向不要弄死李長榮~

 

那高雄市政府現在這樣的假扣押動作,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像是一個政治動作,

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政府假扣押是高調的讓記者知道,

這是一個奇怪的動作,

以律師的立場,在法院到對方處所貼封條之前,

我們是不會讓對方知道有這件事的,

不然對方就可能會進行脫產~

高雄市這樣大剌剌的動作顯示:他知道李長榮不會脫產,

都知道對方不會脫產了,那幹嘛聲請假扣押?

 

第二個,

一家公司最欠缺的,永遠是現金,

你把李長榮的資產扣住,迫使李長榮不得不拿19億出來反擔保,

一般公司(即便是營運好賺錢的公司)都可能因此黑字倒閉

(賺錢但因為現金轉不過來而倒閉)

這樣搞死李長榮,對災民不見得有好處~

 

第三個,

高雄市不是說沒錢嗎?

那還拿一個五億出來放在法院?

 

結語:

是否聲請假扣押,考慮的層面很多,

以這個案件來看,不做假扣押,未必對災民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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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