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寫得有點太龐雜,
這次,我們直接談,
公投投票率的門檻設在50%,是不是一個公平的規定~
其實喔,要討論這個問題,不用懂太多,
只要知道一件事,手邊有一台簡易計算機,就可以勒~
哪一件事?
就是全國選民結構,
很多人以為,台灣政治版圖有兩大黨,是藍綠,
其實,是三國演義~
藍綠,加上永遠的廢票聯盟!
以2012年總統大選為例,全國選民有1808萬人,
馬總統得689萬票(38%),蔡英文609萬票(34%),
剩下的,是永遠的廢票聯盟510萬(28%)~
(連總統選舉這麼重大的選舉,都不會去投票的,政治參與度根本是零,
可以推定是永遠的廢票勒~)
如果以全國選民1808萬為母數,馬總統的民意基礎是多少?
38%!(689萬/1808萬)
也就是一個38%的總統在領導其他62%的多數~
沒關係,
反正選出來就是這麼一回事,大家尊重這個結果~
然後大家對於這個支持率38%的政府的政策(比如:核四政策)有意見,
出來反對這個政策,
在這個50%投票率門檻前,會發生什麼事?
剛剛已經講過勒,
台灣並不是兩黨,而是三國演義,
以2012年的選舉,國民黨38%,民進黨34%,廢票聯盟28%,鼎足而立
誰能透過法律的解釋,把廢票聯盟(510萬票)拉到自己的陣營,
就可以輕鬆獲勝!
而以公投法的投票率50%規定,
廢票,是產生等同反對票的效果!
不爽廢核四議題的人,要嘛去投反對票,要嘛在家裡睡覺,一樣有效!
那只要擁核的人有23%,就可以產生阻擋49%主張廢核的人的效果~
因為廢核49% < 51% = 擁核23% + 永遠不會去投票的廢票聯盟28%
也就是,23%的民意可以否決49%的民意~
什麼叫做少數綁架多數?
這個就是!
這樣的公投門檻規定,是公平的遊戲規則嗎?
一點都不公平勒!
我認為,
公投法的門檻,要降低到,任何一個政黨沒辦法用"反動員"的方式去投機,
這樣才不會有上面寫到的利用廢票的投機行為~
比如說:法定門檻降到30%,會發生什麼事?
(一個民意基礎只有38%的政府,有30%的人出來認為政策有問題,應該算重大議題了吧~)
第一個,並不會產生公投泛濫的結果~
全國選民的30%是多少?540萬!
540萬人很少嗎?
540萬人願意站出來的議題,會不嚴重嗎?會不是重要議題嗎?
(那紅衫軍才一百萬人,有什麼好抗議的?)
第二個,可以避免政黨投機,
30%這個門檻,民進黨(支持率34%)跟國民黨(支持率38%)
都可以單獨動員輕易通過,
那民進黨提的公投議題,
國民黨如果反對,要積極動員甚至說服支持者,反對的理由是什麼?
而不是耍賤招,要支持者在家裡睡覺抵制公投,
因為你國民黨不來投票,民進黨可以輕易用公投推翻你的政策勒~
在兩黨都動員的情況下,
最終實際投票率絕對會超過70%(34%+38%=72%)
既然是七成人民投票表決出來的決定,就有其正當性,
絕對不是少數綁架多數~
ps:
有網友說,
50%的投票率門檻可以確保公投不會那麼輕易被發動,
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這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說法,
根據公投法第15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
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以2012年全國選民1808萬人計算,只要有90萬4000人,就達成連署門檻,
經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就可以舉辦公民投票了,
如果怕公投浮濫的人,應該是抗議這個條文才對,
而不是認為50%門檻調降後會變成公投浮濫~
又有網友說:
這制度一開,以後你辦一個核四公投,我不服再辦另外一個核四公投,
大家就一天到晚投票就好了
那又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說法,
同一個議題,公投後三年內不得再提,
而像核四這樣的公共建設,依照公投法第33條,公投後8年內不得再提,
哪裡來的一天到晚都在針對同一議題進行公投?
那既然可以投票,
最重要的,就是公平性,
選舉時,候選人a與b,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把廢票當成自己的得票的嗎?
不行吧!
那為何在公投時,反對公投議題的人,
可以把廢票當成與自己持同一意見的反對票?
就是有這樣不公平的現象,才會導致公投題目被操弄的問題
政府如果不喜歡這個公投,那可以將題目以正面表列,
比如:「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
而不是"核四是否續建?"
(民進黨當然喜歡這個題目,因為是反對陳述,對反對續建者比較有利~)
因為"不公平的制度"導致任何政黨都可以在題目上做文章,利用題目作弊,
那要怎麼避免作弊?
就是把現行的公投門檻(投票率50%)拿掉,或是調降到30%,
把這個公投機制改得比較公平,讓不同意見的民意真正一較高下,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