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久了有一個感覺,就是"法官的好球帶是會飄移的!"

我想很多道長應該也有相同的想法,

就是同一類的案件,

法官不同,

在關鍵點上的事實認定,甚至法律見解,會有不同標準,

這就大大的影響了判決結果~

這跟法官認不認真無關,也跟法官是否公正無關,

(兩個公正又認真的法官,法律見解跟標準也不可能完全一樣)

但卻增加了訴訟的不確定性~

 

像今天林益世的案件宣判,判林益世7年4個月

http://tw.news.yahoo.com/%E6%9E%97%E7%9B%8A%E4%B8%96%E6%A1%88-%E7%89%B9%E5%81%B5%E5%B0%87%E7%A0%94%E8%AD%B0%E6%98%AF%E5%90%A6%E4%B8%8A%E8%A8%B4-102427461.html,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19726

看起來很重,但法院是用刑法的法條判他的,

至於檢察官起訴的貪污罪部分,法院是判定無罪的,

理由是:

法院認定林益世之所以有能力要脅中鋼,

是他在外的實質影響力(地方樁腳之類的影響力),

而不是他的立委或後來的行政院秘書長身份,

所以不構成職務行為,

既然不是職務行為,那就不構成貪污~

 

簡言之,

法院在這個案件裡,採取的是"法定職務"見解,

也就是翻翻法條,

看看立委的職權可以管到哪,行政院秘書長的職權可以管到哪,

超出這個範圍,就不認為林益世有影響力,

因為中鋼是歸經濟部管,不歸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管,

所以林益世對中鋼沒有影響力~

 

而之前另一件貪污案件,也就是阿扁的龍潭購地案,

法院也查閱了相關總統職權,發現總統職權裡並沒有管到這麼小的事情,

龍潭購地應該是行政院或相關部會首長的職務範圍,

但法院最後還是判定阿扁成立貪污,

因為法院採的是"實質影響力"的見解,

法院認定你總統太大了,

雖然龍潭購地這個案件職務上不歸你管,但你可以影響到下屬(行政院長或各部會)~

 

我無意說哪個法官比較對,

(其實法界大多是採"法定職權"見解,

    因為"實質影響力"概念太籠統,弄到後面很容易變成"莫須有"就定罪~

但是勒,在重大案件裡,法院的法律見解(好球帶)還飄移不定,

那要如何給人民一個信賴感勒?

 

信賴跟穩定有關,

就是這個案件你這樣判,下一個案件你應該也會這樣判,

(事實認定當然是就個案而定,但法律見解或標準難道不能一致?)

如果類似的案件,這件這樣判,那件那樣判,

叫人民如何是好?

也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這麼低勒!

 

 PS:

我這篇文章主要是針對法院好球帶飄移不定提出質疑,

並不代表我認為寫林益世判決的這幾個法官很爛

(剛好相反,這幾個法官k都遇過,都是辦案非常認真的好法官),

判決過輕或過重,我們當然可以批評,

但這幾個法官絕對不是隨隨便便或預設藍綠立場下判決的~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