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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年假有些人很難過,

比如: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律師及法官(地院及高院)~

 

檢方聲押五次,地院五次交保(也就是駁回檢方聲押),檢方抗告五次,

都創下司法記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02/337688/

總之,檢察官執意聲押,地院法官執意放人,高院法官執意不自為裁定,

大家都在耗,

六天年假都快過完了,這齣司法肥皂劇還無意落幕~

 

我認為,問題比較大的,是檢察官,

檢察官的主要工作,是偵查,起訴,

至於聲押,只是一個手段,怕犯人跑掉或再犯的手段,

如果辯論結果不如己意,法院認為沒有上面的風險,

檢察官要作的,是儘快蒐證完畢,儘快起訴(這個案件事證明確,有什麼難辦的?)

這才是正義之舉~

而不是不斷玩"這不是肯德基"的遊戲,非要法官聽你的不可!

 

結語:

我相信檢察官很有正義感啦,

但正義感不是這樣用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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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