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為了一個車禍案件到鄉下勘驗,
反正就是晚上視線差路燈又壞掉,老太太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撞飛了,
而k這次是擔任駕駛的辯護人,因為檢察官要勘驗現場,當然也要到場表示意見~
到了現場,一堆交通警察及家屬(就住在附近)已經在現場等了,
檢察官忙著問證人(第一時間到場的警察)製作筆錄,並指揮鑑識人員蒐集證據,
k也跟檢察官表示意見:
"這個事發時間是晚上八點,視線很差,
我們選在白天來這麼明亮,其實看不太出來當時的狀況!"
檢察官:"可是我們也沒有辦法複製去年十月的晚上情況了"
k:"再怎麼樣,一定比現在白天現場看到的來得暗吧~"
k:"請檢察官幫我們補問一下警察:當天路燈是不是有故障?"balabala~
此時家屬開始不滿(發生車禍在鄉下可是件大事,家屬幾乎都到了),
一個家屬說:"這個人到底是誰阿?"
警察說:"這個是律師拉!'
家屬說:"ㄟ,你這個律師,也正經一點!"(台語)
k:???
(k的os:我哪裡不正經了?)
家屬說:"像這種垃圾,你還替他辯護?"
檢察官:"律師也是在執行他的業務"
家屬說:"這個駕駛發生車禍,還一副嘻皮笑臉的樣子,根本沒有悔意,你還幫他?"
k轉頭看了看駕駛,
駕駛撞到人,一定會引起對方家屬憤怒,
這就算了,好死不死,駕駛就長得一副笑臉(就是其實沒在笑,你以為他在笑的那種),
那就更雪上加霜了,難怪被家屬幹譙(攤手~),
k:"每個被告也都需要律師替他講話,不然豈不一面倒,反正是非曲直檢察官會判斷勒~"
其實我可以體會被害人家屬的心情,
不過,再怎麼壞的人,還是需要一個方唐鏡(詳參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
那方唐鏡替壞人講話,就一定不正義嗎?
不一定勒,
在家屬立場,駕駛撞到人,把老太太撞成重傷,當然是壞人,
不過,難道就因此不給駕駛說話的機會嗎?
難道不用考量對他有利的點(路燈壞掉,天色黑暗,老太太沒走斑馬線)嗎?
(其實那條路k有在晚上走過,真的很暗~)
這樣對被告也不太公平勒~
結語:
一般人對律師的期待,往往是正義的化身,
比如像前幾天報導的被打的正義律師,
或是洪仲丘案件裡洪家的義務律師,
不過勒,在k的想法裡,
所謂的律師,
是當所有人都站在你的對立面,人人皆曰可殺的情況下,
還願意站在你的身邊替你辯護奮鬥到最後一刻的那個人~
當然洪仲丘義務律師團很值得敬佩,
但在k眼裡,真正發光的,徹底把律師的角色及功能發揮到極致的,
反倒是替范佐憲辯護的律師,或是替八里殺人案被告謝依涵辯護的律師,
畢竟他們有勇氣站在(社會大眾公認的)惡人旁邊,
扮演一個不討喜的角色(方唐鏡狀師),
在法官判決之前,冒著被社會大眾或被害人家屬指責的風險,
提出一個與社會大眾完全不同的第二意見(也許此人不該殺),
這才是律師存在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