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在法院等庭時聽到一段對話,

A:最近去了一趟日本~

B:日本哪裡阿?

A:名古屋,偶而也要出去走走阿!

B:我也很常去日本,既乾淨又整潔,東西也好吃,風景也美BALABA~

抬頭看,是兩位律師排排坐在閒聊,

A律師雖年過四十還是十分美麗,B律師是一位五十幾歲的前輩,

兩個人一邊等庭一邊聊得很開心,彷彿是認識很久的朋友~

 

K的OS:

從談話內容看不出是同事,

兩個律師應該是對造律師,呆會進法庭就不會那麼客氣勒!

 

果然,某個法庭燈號一換,兩位律師同時起立走入法庭~

 

其實這很常見,

所謂不打不相識,

官司一打就是半年一年甚至兩年,

兩邊律師老是碰面,通常會認識,

(通常對造律師會比你的同事更知道你的斤兩~)

甚至K還聽過官司沒打完,

兩邊律師已經開始交往,進而論及婚嫁的勒~

(不過,在打官司這樣尖銳的場合裡,怎麼會產生愛情火花?實在很難想像!)

(攤手~)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