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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個法扶案件(公益案件,錢是不會多的)在辦公室加班到凌晨一點多,
林背不是發瘋,就是佛心來的,只能說這個當事人賺到勒!
(你加班,當事人也看不到,沒人會感激你地~)
其實k這樣的行為不太對,
一分錢一分貨,
律師的時間就是金錢,收的錢少,給的時間就要少,
這樣才make sense,不然怎麼對得起付合理價錢的客戶勒?
不過,當你真正面對 低收入戶 智能障礙者 或 弱勢者 時,
能幫多少忙就盡量幫囉~
結語:
如果真的嫌公益案件錢少,那就不要接,
一旦接了就要盡力,不然對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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