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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市長強打1999的廣告,列出1999常問的17個問題,
其中第一名是:"該怎麼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可見很多人對此相當有興趣,
可能是因為低收入戶有不少福利,導致蠻多人想要申請的~
不過每個制度一定會碰上鑽漏洞的,
以k擔任法扶審查委員的經驗,
常碰到申請人持低收入戶文件證明自己確實低於貧窮線,需要國家指派律師為其打官司,
(不過這只是財力證明部分,
如果案情部分根本沒有機會或是沒有勝算,法扶也是會駁回申請的)
根據K的觀察,
大多數持有低收入戶證明的人固然生活貧困,不過有些人似乎不是那麼一回事~
曾經碰到的狀況如下:
申請人離開後,
K(轉頭問實習律師):有沒有看到他手上戴的錶?
實習律師(點頭):有
K:你覺得那個錶多少錢?
實習律師搖搖頭~
K:起碼十幾萬!
K:一個戴著十幾萬手錶的人拿著低收入文件來法扶申請法扶律師?
這其中一定有什麼環節出錯勒~
另外也聽過:
先生是攤販之類的職業,查不到收入,
乾脆夫妻假離婚,資產都登記在太太名下,老公再去申請低收入戶,
反正有低收入補助可以領,
遇到法律糾紛還可以向法扶申請免費律師(也不是免費,是國家出錢),
何樂不為?
(聽說那對夫妻每年寒暑假一定帶小孩出國玩,這是哪門子的低收入戶?)
結語:
每個制度都有鑽漏洞的問題,
不過社會局在判斷或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時,應該採取從實認定的作法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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