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接了一個法扶案件,殺人案件,

兩名大陸漁工凌晨酒後口角,a將b殺死~

 

事證很明確,

b死了,兇刀扣住了,

屍體解剖也做了,證實深達14公分的一刀是致命傷,

(人是很脆弱的,看了照片,就那麼小的傷口,卻割斷了動脈要了命!)

目擊證人(另兩名大陸漁工c與d)也說看到a刺了b三刀,

a雖聲稱是b先拿刀砍他,他是為了自衛而奪刀,但a也承認b死了跟他脫不了關係,

a殺了b,是所有人(包括被告a自己)都承認的事情~

 

一審判7年,殺人罪裡最輕的刑度是10年,法官有手下留情,

檢察官上訴,認為判太輕,

a也上訴,認為判太重,

兩邊都不滿意,就這樣,案件到了我的手上~

 

殺人案的卷宗非常血腥,

因為裡面很多死亡者的照片,即使是事發現場照片,也是血跡斑斑,

不過勒,為了辦案,還是得一一檢視,

看了卷宗後,我有了一些想法~

 

一審的證人c的證詞非常奇怪,

一下子說他本來在睡覺,醒來時就看見a拿刀刺b,

一下子又說在雙方衝突時他就已經起來了,他親眼看到a去拿刀,

如果前一句證詞是真的,後一句就是假的~

 

另一個證人d的證詞是說:醒來看到a砍殺b三刀,且是蹲著往上刺殺,

問題是:根據屍體解剖報告,死者身上有五處刀傷(一刀是致命傷),

即使有d的證詞,也沒有辦法證明致命的一刀是他目擊的a刺向b的那三刀,

且致命一刀是由上往下的一刀,一般蹲著只能往上刺,不會造成往下刺殺的傷口~

 

再者,證人d說雙方是面對面搏鬥,而原審法官確認了被告a是右撇子,

如果真的是a主動攻擊死者b,死者b身上的刀傷應該會在身體左側,

但驗屍報告指出,死者身上五處刀傷都在身體右側,

驗屍報告完全沒辦法支撐證人d的證詞,那a的說法就有可能是正確的~

 

如果a的說法是正確的,是b先拿刀,雙方是在奪刀過程中誤刺b,

那這個案件就有機會從故意殺人變成傷害致死,

刑度就從10年以上變成2年以下~

 

庭後,法官行禮如儀,檢察官也沒意見,

被告雖然想講話,

但他也不知道該講什麼對自己有利,只是一直強調對方先動手,

按這樣的氣氛下去,法官應該會馬上結案,不是維持原判就是判重一點,

法官問k意見,

k將上開意見向法官表示,感覺氣氛似乎不一樣了,

法官想了想,直接命改期,

這是件好事,表示他要再看過卷宗,不直接結掉~

 

出法庭後被告向k表示感激,

其實,這樣的案件的當事人都很弱勢,

像這個大陸漁工,在台舉目無親,又碰到這種事情,

你不幫他,他是真的求助無門,

就多用點力囉,

雖然也不知道法院會怎麼判,但我相信多用力一分總有一分效果勒~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