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新聞,就是一個男子碰到車禍,導致車輛受損,人受傷,
男子大概以為中了樂透要狠狠敲一筆,
明明醫療費用只有7000元,
卻要求醫療費2400萬元、看護費2500萬元、增加生活需要費180萬元、
喪失勞動能力損失100萬元、精神慰撫金710萬元~
明明修車費只有15000元,卻獅子大開口請求119萬元,
(重點是:那輛車的新車價格只有60萬元,值得用119萬元去修復嗎?)
搞了老半天,法院判賠25000元~
http://tw.news.yahoo.com/差二千四百倍-被撞求償六千萬-判賠兩萬五-213000174.html
這是典型的錯把官司當作發財途徑的天真想法,
法律有一個古老名言"斷臂非中彩",
就是說我今天很倒楣手臂斷了,是有權向法院請求一個公道,就是判對方要賠償我多少錢,
但賠償的金額頂多是填補我所受的損害,並不是給我一個額外發財的機會,
不然就如同前幾天很有名的撞車哥,大家缺錢就去讓車子撞,再來發一筆橫財就好勒~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kotNNrHeWw
一般提民事訴訟,提告時要交裁判費,原則上是請求金額1/100,
你跟對方請求100萬,請先拿1萬元出來交給法院,
裁判費確保了不會有亂告的情形,
起碼要下場玩,是要付出代價的(註),
以上面這個案件為例,
該名男子如果提一般民事求償,起碼要付61萬裁判費,
那他在提告之前,應該會先想一下,不會有吃到飽的奇怪想法~
那為何這位仁兄會有這麼離譜的行徑(損失這麼少,卻要這麼多)?
那是因為車禍案件通常會告過失傷害,這通常會成立犯罪,檢察官會起訴,
檢察官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時,你要求的賠償金額是不必交裁判費的,
那等於是做無本生意(買樂透也要花50元,100元勒,附帶民事比樂透划算多勒),
既然是無本生意,當然請求越高越好,
不過勒,可以告=/=告得成,
請求那麼高,卻又拿不出像樣的證據證明你有那麼多的損失,
只是讓法官看笑話而已,也不會因此多給你一塊錢~
註:如果案件勝訴,裁判費是要由對方負擔的,
這時你就可以請求法院下裁定,請對方負擔你先墊的裁判費
不過記得在提告時在書狀上要寫明就是了,
不寫的話,法官是不會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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