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過幾件詐欺案件,案情雷同,
都是無任何前科,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
案發後名下所有帳戶被檢方在第一時間內凍結,
偵查後都被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
被告去法院開庭時,法官都要求被告認罪,
檢察官:有做還不承認!
法官:只要認罪,就輕判你~
被告去問律師,
律師:堅持下去只會讓法官不高興,
認罪吧,我幫你爭取輕一點的刑度~
被告親友:認了吧,不然你銀行帳戶的錢都被凍結,都快餓死了,還撐什麼?
被告心裡也很掙扎,
有個聲音說:又不是我做的,我為什麼要認?
我明明是被害人,為什麼官府把我當成被告?
另一個聲音說:認了吧,讓這件事情早點落幕就好~
通常遇到這種案件,
我會建議客戶傾聽自己的聲音,
認罪,把檢察官的指控吞下去,事情可以早點結束,
法官好寫判決,檢察官律師輕鬆結案,被凍結的帳戶也可以早點解凍,多好,
可是,如果一個人真的沒做壞事,還硬要他吞下去,真的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
大多數的客戶思考後都選擇了做無罪答辯,
其實這是一條比較難走的路,結果也未必是好的,
不過K是很佩服這樣的人,畢竟,他們爭的是一口氣,一個是非~
PS:我對於檢察官動輒凍結被告帳戶的作法,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被告A的a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
凍結a帳戶就好了,可以凍結A的b帳戶c帳戶嗎?
有何證據證明bc兩個帳戶也被詐騙集團使用了勒?還是檢察官自己的想像?
用想像力不用證據就可以凍結別人的帳戶?
大多數人的錢都放在銀行,你把被告的所有帳戶都凍結,不是要他去死?
還是檢察官認為被告保留了老一輩的好習慣,習慣把錢藏在米缸/牆壁裡,
從起訴到判決確定,這一兩年期間,被告一定可以活下去?
這根本就是電影"我們要活著回去"的翻版勒,
只是場景從南美洲安地斯山換成台北而已,
http://app.atmovies.com.tw/movie/movie.cfm?action=filmdata&film_id=fAatm0897011
另外財力也影響了被告防禦能力,被告錢都被凍結了,他請得起律師嗎?
K之前一個客戶,一個有千萬存款的退休公務員,本來生活優渥,到處看房子,
所有帳戶被凍結後,連吃飯錢都要跟朋友賒借,哪來的錢請律師?
檢察官這樣的動作,是變相的將被告法律上防禦權限縮至零,
除了嚴重影響人民訴訟權外,甚至也影響人民的生存權,已經到了違憲的地步,
基於上面理由,K對於檢察官的過度正義感,往往抱著不以為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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