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案件結案,陸陸續續收到判決,
昨天接到一個無罪判決,如果以勝敗投來看,算是勝投勒~
案件是X銀行告前行員Y,說他聯合外人提供假資料給銀行,
導致銀行貸款出去卻沒辦法收回借款產生呆帳,
這個事情發生在五年前,Y行員在X銀行才做半年,離職後卻跑法院跑了四五年~
(看起來很不划算阿!)
看了看相關徵信資料,的確有些是假的,
但說實話,那樣的文件,如果不是辦這個案件,任何人看了都會認為是真的文件,
(扣繳憑單長得就跟一般的扣繳憑單一樣,身分證也是真的)
重點是:這個貸款案件裡,有騙人的(a pool),也有被騙的(b pool),
從證據上,只能看出:Y被騙了,但沒有任何證據,指向Y參與其中,是a pool的一員,
除了他的說詞對於若干細節前後有出入外,
而檢察官就是因為他的陳述前後有出入,認定他有涉及犯罪,
前後開了幾次庭,交互詰問半天,就為了釐清這些細節~
言詞辯論時,
檢察官起身說明:被告Y對於當天行程交代不清,顯然有避重就輕之嫌balabala.
輪到k時,k是不吐不快勒,
k:我認為這個貸款案,可以知道的是,有人在騙人(a pool),有人被騙(b pool),
有一大堆證據證明,被告被騙了(b pool),但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是騙人的人(a pool),
那我們可以因為被告記憶力不佳,記不起五年前的事情,就把他從b pool 移到 a pool嗎?
檢察官可能還年輕,無法體會:一個人年過35歲,不靠記事本,無法回憶起兩個禮拜前事情的窘境,
(這就是k的窘境阿~我想法官年紀跟我差不多,應該可以體會勒~)
另外,被告的業績門檻是800萬,這筆貸款是100萬,
也就是,被告就算做成了這筆交易,也無法獲得業績獎金,
被告既未獲利,也跟借款的廠商非親非故,他沒有犯案的動機,
balabala~
最後,這個貸款案表面上看來,有兩個保人(雖然他們都否認有作保),
其實還有第三個保人,就是被告,
你們銀行高層一方面要求高業績,要求行員衝業績,
伴隨高業績而來的,是高呆帳,
業績好,銀行高層分紅少不了吃香喝辣,基層行員沒份,
之後呆帳產生了,就告行員,認為違反銀行法,重刑伺候,
我認為這非常的不合理~
兩個禮拜後,我接到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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