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經過聯合報大樓舊址,
看到拆掉後規劃成公園當然很好,
不過想到一兩年後還是會拆掉公園蓋大樓,
市政府贈送的容積也是由聯合報獨佔而非與一般民眾共享,
只能說這短暫的美麗背後是赤裸裸的利益輸送~
容積的用意在於:
一個城市的 下水道 排水系統 供水系統 電力系統 能夠支撐的人口有限,
所以都市計畫法規定法定容積,
都市計畫法在某些條件下允許容積移轉,
建商就利用容積移轉規定這個小門大肆進行容積移轉,ex從大同區移轉到信義區,
其實這樣也是變相的架空法定容積的規範意旨,已經不可取了,
市政府以贈送容積的方式給予特定人士財團,更不可取,
因為這些容積是憑空生出來的,
合不合法是一回事,城市可不可以承受又是另一回事,
這不是你郝龍斌雙手一攤:一切合法 可以說得過去的~
新聞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84194/IssueID/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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