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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
張山地跟K(林大呆)生活久了, 竟也跟同事朋友提供起法律意見來了, 這要拜K潛移默化之賜嗎?
前幾天跟張山地到附近大賣場採買生活用品,
回程時張山地接到朋友Johnny的電話, 說看房子看到一間中意的,
士林區 25年的房子 30坪出頭 五樓公寓的五樓, 有加蓋隔三個套房出租, 開價1200萬, 他想用1050萬去談~
張山地:我建議你要再考慮一下, 因為勒, 頂樓法律上還是大家共有的,
樓下鄰居同意原屋主使用頂樓, 法律效力僅及於原屋主, 沒有及於你,
原屋主是樓下鄰居買帳不願去舉發, 換屋主後會不會舉發又是另外一回事,
到時候你又要花一筆錢擺平樓下鄰居, 如果談不攏被報拆, 你也划不來,
你要問一下仲介說頂樓是民國幾年蓋的, 如果是83年之前是緩拆, 不過也不是不拆喔,
有人舉發的話, 可能還是會拆勒, 另外這有刑法侵占罪的問題, 總之你要小心~
(行雲流水, 頭頭是道~)
(張山地掛掉電話~)
林大呆:靠!你竟然當起法律顧問來勒!
張山地:哈哈哈!現在有很多同事朋友有法律問題都跑來問我勒~
林大呆:哼!不要以為你老公是律師, 你就可以假冒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勒~
張山地:那我剛剛講的哪裡有說錯?
林大呆:嗯~好像沒有勒~
張山地:那就對拉!(洋洋得意~)
林大呆:那是因為我有跟你講過頂樓加蓋要注意的問題吧~
張山地:總之我講的是對的~
(大頭人繼續洋洋得意~)
哼哼~
這下子張山地可得意的勒, 以後在公司提供法律意見就更振振有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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