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立委鄭麗文喔~
這個法出來第一個要罰的就是她啦!
因為她認為全台灣的人民都先天性會歧視別人, 她歧視了全台灣的人~
ps:
我認為這個法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憲法基本權規定效力及不及於一般人民的問題,
畢竟憲法訂這麼多基本權規定(人身自由 集會自由 言論自由)主要是限制國家
要國家這個大機器不得任意侵犯人民權利,
至於一般人民要不要受拘束是有爭議的~
第二個是這個法忽略了基本權衝突的問題,
也就是你有你要上門消費的自由, 我也有不作你生意的自由,
我不是國家這種大機器, 跟你都是一般民眾,
你的自由跟我的自由碰在一起, 為何是我要退讓?不接你生意還不行?
苗栗有一家火鍋店老闆,因為不滿東亞運時,韓國選手對我國跆拳道選手使出掐喉招數,
氣得在店門口張貼告示「禁止韓國人進入」;
但現在,立委提案要制定「平等法」,
如果法案通過,老闆這樣的行為,就會因為涉及「歧視」要挨罰,罰金最高還到150萬元;
這位火鍋店老闆則是私下表示,「這是他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立委管太多了」?
「本店禁止韓國人進入」,苗栗這家火鍋店,因為門口的告示而聲名大噪,
為了替在東亞運,輸給韓國的跆拳道選手曾敬翔抱屈,老闆涂勝雄用這樣的方式洩憤。
記者(98.12.28):「他進來說是韓國人,怎麼辦?」
火鍋店老闆涂勝雄(98.12.28):「趕出去,少賺一點又不會餓死。」
只是這麼愛國的老闆,在「平等法」立法通過後,卻可能因此挨罰?
看看平等法草案第二章,「出售或提供商品設施或服務之人,不得基於歧視拒絕,
也不得以歧視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違反規定者,原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鄭麗文:「它基本是有一個委員會,你要申訴,
然後呢,這個委員會它當然會有召開相關的一個審議的過程,
那最後呢,你是不是要再訴諸到司法的一個程序,這中間是有一個設計的。」
平等法本週可望付委,提案立委說,這是一部全面性的反歧視法律,
已經籌畫了一年多,實在不是針對這位火鍋店老闆;
而聽說的老闆則是透過平面媒體表示「禁止韓國人進入是他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立委也管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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