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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年7月14日上午在高雄前鎮區開車撞傷一名機車女騎士,由於他的酒測值為每公升0.2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丁允恭是前晚睡前飲用高梁酒,早上上班時不慎與同向的劉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輕傷,因劉女不提告,且當時丁允恭意識清楚,通過直線、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認為縱使丁允恭肇事,也不一定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因此公共危險罪部分將他處分不起訴。

關鍵字:酒測值0.23毫克/公升

依照刑法第185之3第一項規定,

只要超過0.25,那就成立公共危險罪,

但丁是0.23,只能適用第2款,

要證明他有不能駕駛的情形,

所以要他畫圈、走直線,

他都通過了,檢察官也咬不了他,

情況就是這樣,跟黨證沒關係嘿!

那個測試方式已經十幾年了,不是今年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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