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

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

網球協會前副秘書長趙安華等5人,

為鞏固各協會理監事改選主導權,

涉蒐集並交換民眾個資,換票互灌人頭會員;

台北地檢署考量5人均認罪,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將5人緩起訴,期限1年,

須繳30萬至75萬元不等罰金。

當初踢爆弊端的立委黃國昌在臉書痛批

「這些違法舞弊的邪會高層,憑什麼給他們緩起訴的優惠?」

今天上午率眾到北檢抗議,

北檢則由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出面接受抗議函。

關鍵字:「緩起訴一年」+「30至75萬罰金」

這件事情我完全支持黃國昌學長的立場!

事情經過,
就是政府為了避免
若干體育協會過去長久以來遭到特定人士把持的情況,
修改國民體育法,
讓一般民眾也可以申請加入各體育協會,
結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這些有心人士因應新規定,還真的上下其手
找了一堆人頭(兩三千人)申請加入體育協會,
造成若干體育協會會員竟然暴增到一萬多人!
後來被檢舉後,檢察官竟然給予緩起訴,還只有一年,
(意思就是要你安分一年,之後你就自由了!)
每個人要繳交30萬至75萬元罰金給國家~

我想這不是搞笑嗎?

如果以做生意的角度來看,
體育協會一定有油水!而且非常多!
不然你以為那些人是傻子,
這麼熱心公益,長期熱愛某項運動,
熱愛到搞了找兩三千人人頭,志在必得?

今天有一門生意,
得逞的話,
可以掌握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資源跟預算,年收好幾百萬,
萬一失敗了,頂多認個錯服個軟,捐幾十萬搞定,
你幹不幹?

傻子才不幹呢!

檢察官這種處理方式,
與其說是嚇阻犯罪,倒不如說是鼓勵犯罪呢!

另外我認為體育署對這件事情也應該有一個態度,
就是讓這些作弊的人永遠除名!永遠逐出體育界!
運動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就是公平!
一個連公平都沒辦法做到的作弊者,
有什麼立場再繼續接觸甚至主導相關運動呢?
(新規定下他們就可以作弊成這樣,
讓人不禁要問,之前年代這些體育協會有多少藏汙納垢的內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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