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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號召遊行活動,在路口瘋狂待轉,

警方到場取締,有騎士控訴被將近30名警力強制抬離現場!

10日晚上6點多,台北市市民大道和林森北路交叉口,

出現好幾10台機車慢速繞行十字路口,導致現場一度塞車,

轄區加派多名警力到場盤查,

其中1名吳姓台大男學生與員警爆發衝突,

警方現場開出18張勸導單,

但吳姓學生不願配合,最後被壓制抬離現場。

 

對於這個新聞的想法如下:

1.要求取消待轉區,
所以搞一個待轉大富翁,不斷在路口待轉的活動,
這也算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藉由無限迴圈遵循待轉規定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抗議,
很有創意阿!
至少他不是無視於現行法規直接左轉~

2.你說有沒有妨害到別人?
他就跟一般民眾一樣的待轉,有妨礙到誰呢?
真正阻礙交通的,造成交通混亂的,
是警員一擁而上包圍該騎士的時候才發生的吧!
那到底是警察妨礙交通?還是騎士呢?

3.我從來不反對盤查,也認為民眾要配合盤查,
但是那個盤查要件還是要遵守的,
今天如果警察不知道這個人在幹什麼,認為可疑,
當然可以盤查確認其身分,
今天警察的行為顯示,他們完全知道這個人在幹嘛!
(你盤查一個人會出動三十幾個警察嗎?)
然後你跟我講說喔我不知道你是誰在幹嘛要盤查你一下,
你覺得這個說法能夠成立嗎?

法律規定在那裡沒錯,但是我也要看你怎麼操作他,
李永得事件是一個典型的盤查行為,
(警察不曉得他是誰,覺得可疑)
這次的盤查,其實是以盤查為包裝,打壓言論自由的行為,
你要說他違反集會遊行法?
這個被抓的騎士是一個人喔,一個人連集會都稱不上喔!(註)
那警方出動三十幾個人力去取締,
以抓槍擊要犯的規格去處理一個只是表達抗議的人,
(特別是這個人還是用遵循法律的方式表達抗議)
恐怕已經有過當的問題~

以無限待轉方式表達自己意見,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
你說有妨礙交通?
哪個待轉行為沒有擋到後面機車的,你告訴我!
特別是該騎士還是以遵守待轉規定的方式表達抗議,
算是非常溫和的抗議方式,
至少比砸毀銅像或鋸斷石像等行為輕微多了,
警方以如此強大的警力加以處理,是不適當的!

註:
後面看到的新聞是現場有十幾個人同時這樣做,
數量既然變成十幾個人,就有適用集會遊行法的空間,
問題是,警方從頭到尾都用盤查的名義去處理,
而不是用集會遊行法,
那顯示了兩點,
1.警察真的不太會用法條,
行動前沒先想清楚,人民質疑時再來支支吾吾,是行不通的~
2.盤查真的很好用,找不到法條就用盤查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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