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國慶日舉辦煙火晚會,
氣象局早已預報會下雨,縣府卻堅持不搭棚,
害樂團冒雨演出,導致樂手為護琴,離席中斷演出。
當天樂團首席、國內知名美女提琴家馮楚軒事後在臉書po文指,
當天為了保護大家的樂器,只好當機立斷率先離席,
質疑「有千萬經費放煙火,沒三萬搭遮棚?」
讓人忍無可忍;
對此,台東縣府則解釋,怕雨棚遮擋煙火視線才未搭建,虛心接受批評。
音樂界則痛批主辦單位和天候「賭運氣」,
完全不尊重音樂專業。
音樂家的抱怨,可以理解,
樂器這種東西,貴得要命,又脆弱得很,
一定是盡可能在室內演出的,
如果要安排戶外表演,
像台灣最近的天氣,
有時候大太陽有時候下雨的,一下子熱一下子冷的,
沒兩下樂器就壞了,
沒有人會為了幾千塊演出費,
讓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樂器暴露在風險中的~
那問題出在哪裡?
是不是主辦單位比較少舉行這樣的音樂活動,
所以才會沒有準備室內棚?甚至沒有雨天備案?
可是這樣也不對,
即使主辦單位沒經驗,
音樂團體常常到處公演,對於場地問題也應該很有經驗,
在簽約時樂團通常會提供他們常用的制式合約給主辦單位,
裡面通常會有天候條款,就是遇到雨天要怎麼辦?
這樣的條款通常是長這樣的,
天候因素:如遇中央政府機關公告之颱風、地震等天災事件,
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課、上班之規定,
由甲、乙雙方共同討論演出是否照常或取消。
如果遇到下述情況,則分別情形支付演出費用:
(1) 若乙方(樂團)已於活動當天出席,
但因天候因素(如:下大雷雨、颱風因素…),
致使無法進行戶外演出,
甲方(主辦單位)將另安排有遮蔽處的演出空間供乙方演出。
若經甲、乙雙方協調並得甲方同意乙方取消演出者,
甲方需支付乙方所取消場次之全額演出費用。
(2) 若乙方尚未出發前,但甲方因天候因素(如:颱風因素…)
已宣布當天活動取消,
甲方將支付乙方所取消場次之30%演出費用。
我想,如果主辦單位跟樂團間有類似約定,
有一定的遊戲規則,
遇到下雨,主辦單位要準備遮雨棚供樂團演出,
或直接取消演出,但仍支付樂團全部(或80%)的錢,
有這樣的遊戲規則的話,
雙方比較好評估該怎麼做決定~
沒有上面這樣的條款,
主辦單位根本不會去想雨天備案!
因為下雨天沒提供遮雨棚的後果,合約沒約定的話,
主辦單位一定是想說,
反正樂團不演出就沒錢,那他幹嘛去想雨天備案?
今天約定遇到下雨的話,樂團可以不演出,錢照領,
主辦單位就會去想雨天備案了,
不然樂團看到下雨是可以不演出的~
另外沒上面這樣的條款,
樂團也會陷入兩難,
一方面想說不演出拿不到錢,
另一方面又會擔心樂器受損,
在這樣矛盾的心情下演出,會有好的表現嗎?
結語:
戶外音樂會本來是很美好的一件事,
不過任何美好的事情後面,都需要縝密規劃,
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契約,
契約條款沒訂清楚,
結果就是主辦單位根本不會去想雨天備案,
樂團一方面怕沒上台沒錢領白跑一趟,
另一方面上台了又心疼樂器受損,
事後再來互相指責,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