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前幾天颱風天還有加班的需要,
(林北倒是沒有颱風假可以請~)
k認真的考慮買一個鐵鍋子放在辦公室,
萬一風強雨大可以在辦公室吃泡麵不會餓死,
(市面上那些泡麵碗可是中看不中用的阿~)
昨天立馬買了一個鐵鍋子,
要帶來辦公室之前,張山地說要洗一下,
k:"甚麼洗一下?這個鍋子看起來亮晶晶哪裡需要洗?"
張山地:
"上次賣鍋子的跟我說,
這種工廠出品的鍋子為了防鏽,上面都塗了工業油,
不洗一洗沒辦法用,這個叫做開鍋~"
k就依照張山地的指示,
倒了點沙拉油在鍋子裡,用餐巾紙擦了擦,
接下來就是見證奇蹟的時刻,
餐巾紙上一堆黑油!不是一點,是一堆!
相同的步驟做了好幾次,才慢慢看不見黑油,
這才算可以用~
看了看洗完超亮的鍋子,覺得很諷刺,
我們看報紙大罵頂新,抵制林鳳營,
到棉花田買東西時,看到"有機"兩個字,再貴也買下去,
買了一堆有機蔬菜回家,
放在沒開鍋的鍋子裡煮,搭配機油一起吃,
吃得很高興,覺得自己很健康,
有時候,不知情也是一種福氣,就是在講這樣的事情!
不過這也涉及到一個法律問題,
就是商品標示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合法?
商品標示法第10條規定,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有危險性。
二、與衛生安全有關。
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像鐵鍋這樣的東西,要先開鍋,
是屬於使用上與衛生安全有關的應該注意事項
應該明確記載在商品包裝上,
可是你去看相關購物網站,
像鐵鍋這種商品,一般也只會標示它的材質跟尺寸,
不會記載上面塗有工業油,使用前應該用沙拉油清洗,
像k買的鐵鍋,外包裝只有一個透明塑膠套,沒有任何文字,
製造廠商或賣場大概認為這樣就足以讓消費者確認尺寸跟材質了~
其實這樣的處理是不夠嚴謹的!
起碼違反了上開規定,
主管機關依法應通知製造廠商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結語:
其實講了那麼多,就是希望廠商多注意,
廠商多注意一點,消費者的健康也可以獲得比較多的保障
(另外就是不要惹到律師,律師是很麻煩的,可以找一堆法條處理你~)